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海南鑫建宏干混砂浆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鑫建宏干混砂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中心大厅
邮编:5725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 **鑫建宏干混砂浆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县千家镇温仁村六队G540国道西侧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省**县千家镇温仁村,项目租用****公司空置用地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5333.33m2。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一条干混砂浆生产线,生产干混砂浆100000t/a,其中干混砌筑砂浆80000吨/年、保温砂浆9000吨/年、抗裂砂浆3000吨/年、抹灰石膏2000吨/年、防水砂浆1000吨/年、粘接砂浆5000吨/年。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搅拌主楼及其他辅助设施,生活、办公区主要依托厂区原有设施,项目配套一条机制砂原料生产线,机制砂作为砂浆生产原料自用,不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产车间将对设备出气口进行密封,破碎、筛分设备、成品包装平台顶上设有集气罩,分别连接引风机将粉尘分别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内进行除尘;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通过装料排压时粉尘进入除尘器处理;砂浆搅拌系统原料加入时,在密闭的混合搅拌系统进行均质混合,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经分析,项目排放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DA001、DA002、DA003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 524-2021))表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本次评价类比省内与本项目生产工艺一致的同类企业,无组织采取措施一致,如设置封闭式厂房、在堆场安装喷雾设施、对厂区内周转区域进行硬化、洒水抑尘等,因此具有可类比性,大部分同类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最大浓度值范围约为 0.1-0.2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524-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粉尘采取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 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经现场踏勘,项目区域周边林地**丰富,可完全消纳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措施可行。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排放。本项目洗车台设置在项目东侧的生产道路出入口,设截流沟,清洗废水经过截流沟排入沉淀池,沉淀池加盖、池底和四周做防渗处理。本项目拟设置1座5m3的沉淀池,可以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洗车废水及搅拌机清洗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抑尘用水,剩余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项目东侧厂界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厂区生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破碎筛分废渣收集后的废渣作为材料外售,对环境影响较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对环境影响较小;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废物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主要为建筑材料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选用的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的产品等均不在其规定的限值类和淘汰类范围内,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故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未列入《**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故项目建设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位于**省**县千家镇温仁村咯口G540国道西侧,项目所在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良好,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条件良好,****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地理环境优越。项目选址符合**省**县千家镇温仁村村庄规划,且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环保措施后可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加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各环节要素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项目选址位于茨园村下风向,西侧50m处敏感目标位于项目主导风向侧风向,且主导下风向处无敏感目标,项目产生的废气对茨园村影响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从环境角度考虑选址是合理的。 |
清洁生产水平: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按照《“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NOX、VOCs和水污染物COD、NH3-N。 1、本项目不涉及NOX、VOCs等废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因此不设置大气总量控制指标。 2、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本项目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因此不设置水总量控制指标。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声环境临公路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 |
环境风险控制: |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机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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