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224183Y | 建设单位法人:齐元琳 |
郭育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人民路91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院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人民路917号 |
经度:118.19766 纬度: 36.2102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12-20 |
源环审〔2016〕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9-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00 |
1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22418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3********224183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23MA3EXLN92M | 竣工时间:2023-04-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847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占地面积 16.8675公顷(约合253亩),总建筑面积141100平方米,床位数1200张 | 实际建设情况:总占地面积 16.8675公顷(约合253亩),总建筑面积141100平方米,床位数1200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设有主要建设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用房、行政管理用房、院内生活用房、感染性疾病用房等功能用房。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有主要建设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用房、行政管理用房、院内生活用房、感染性疾病用房等功能用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处理站1座,钢混,处理能力 1000m3/d,采用“缺氧+接触氧化+消毒”组合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高于地面 0.2 米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1座,钢混,处理能力 1000m3/d,采用“缺氧+接触氧化+消毒”组合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延伸至急诊室楼顶,排放口高于楼顶2m。 |
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须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标志,并及时送交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中的标准要求,医疗废物应由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均由******公司****公司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的标准要求。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6.9516 | 0 | 0 | 0 | 26.952 | 26.952 | |
0 | 0.00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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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 项目采用的废水处理核心工艺是“缺氧+接触氧化+消毒”的二级处理工艺,采用地埋式结构,同时设置事故应急池,以贮存处理系统事故或****医院污水,****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100%,医院设置750m3的事故水池。 | 验收监测期间: 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CODcr、BOD5、粪大肠菌群的检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2mg/L、1.18mg/L、2.3×102MPN/L,均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器 | 《**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大型)排放限值(油烟:1.0mg/m3)的要求 | 医院食堂规模属于大型食堂,年工作日365天,日工作时间约6h。项目安装使用油烟去除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油烟从高出屋顶不低于1.5m专用烟道排出。 |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中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42mg/m3;满足《**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大型)排放限值(油烟:1.0mg/m3)的要求。 | |
2 | 采用全地下式负压抽吸、集中收集,经等除臭杀菌处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处理站位于院区东**,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主体工程均位于地下,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均设密封盖板,地面上仅设置操作间。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主要是在厌氧过程(有机含氮和含硫化合物、无机硫化合物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臭气主要集中在地下,采用全地下式负压抽吸、集中收集,经等除臭杀菌后,通过延伸至急诊室高出楼顶2m的排气筒出口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中氨的最大排放速率为2.62×10-3kg/h;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为7.05×10-6kg/h;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值为235,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柔性接头对接+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昼间dB(A):60;夜间dB(A):50。 | 本项目营运期间,医院****处理站运行噪声、柴油发电机噪声、水泵间噪声、冷却塔噪声。 本项目采用噪声防治措施有:①污水处理站水泵采用地埋式设计减缓噪声,机组和泵均采取减振措施,进出口水管均采用柔性接头对接;②水泵房水泵,水泵房隔声,采取减振措施,进出口水管均采用柔性接头对接;③ 柴油机房柴油发电机,进风道与排风道采取消声措施,对排烟系统加装消声器,柴油发电机组加装防振垫圈;④冷却塔选用低噪声冷却塔;风机加消声器,为电动机加隔声罩;接水盘上部设消声垫,冷却塔周边设声屏障,声屏下部设消声进风百叶。医院加强院内绿化,降低噪声对区域敏感目标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共布设4个噪声点位,09#~12#测点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1.5~54.8dB(A),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4.7~47.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昼间dB(A):60;夜间dB(A):50。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须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标志,并及时送交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中的标准要求,医疗废物应由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医院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均由******公司****公司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的标准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采取切实可行的社会风险防范措施,将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降到最低。 | 医院采取切实可行的社会风险防范措施,将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降到最低。医院已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制定环境污染物定期检测计划。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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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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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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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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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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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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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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