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SP-2021-35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12 17:02 至 2024-07-27 17:02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56207.10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驻****园区东侧、希望大道南侧 | |||
经度 | 114.054440 | 纬度 | 33.15944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07 至 2024-06-3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秦林坡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7588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秦林坡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7588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郭永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396-****002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城南新区勤政路创业大厦2号楼2473 | |||||
报告主要结论 | SP-2021-35****园区东侧、希望大道南侧,面积为56207.10 m3(84.31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5444°,北纬33.15944°。该宗土地原****居委会和常庄镇杜赵村集体土地,2014年5月12日、2015年5月12****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豫政土〔2014〕513号、豫政土〔2015〕549号),现为国有建设用地。******局拟定并实施的该宗土地收储补偿及安置方案,按照县城建设规划该宗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市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供应等环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监管的通知》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规划,本地块拟作为教育用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于2024年6月完成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历史上一直属****居委会和常庄镇杜赵村集体土地,为农用地,经走访调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生产企业,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影响。通过对资料的查阅、现场踏勘及对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的使用历史和现状,确认了地块内无管槽、无危险废物。地块以往为农用地,无影响环境安全的工业生产活动,可以判断不属于污染地块。 周边1 km范围内有****医院、****公司、今****公司、陈克明食品**产业园(**县****公司)、****公司、****公司、**食品制造科技孵化园(在建)、**可米休闲食品产业园(在建)。 由现场踏勘可知,相邻及周边地块内未发现危险废物、化学品废弃物堆放和油污迹象,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 由人员访谈可知,相邻及周边地块没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不存在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2021年1月****医院委托****对其地块进行检测,****医院污染物排放达标,环保规章制度健全。根据《****医院徐店社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十),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可判断该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20年7月今****公司《今****公司年产7.5亿包未来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得到遂****服务中心批复。根据《今****公司年产7.5亿包未来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附件十),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可判断该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20年7月今****公司《今****公司饮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得到遂****服务中心批复。根据《今****公司饮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附件十),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可判断该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18年12月陈克明食品**产业园《****公司日处理小麦3000吨面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得到遂****服务中心批复,且于2020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详见附件十)。根据《****公司日处理小麦3000吨面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附件十),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可判断该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21年5月****公司《中花粮油年产10万吨花生油、20万吨玉米胚芽油脂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得到遂****服务中心批复,于2023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2023年12月委托******公司进行检测(详见附件十)。根据《中花粮油年产10万吨花生油、20万吨玉米胚芽油脂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司检测报告》(详见附件十),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可判断该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16年9月****公司《正康粮油年产5万吨富硒芝麻油、3万吨花生油及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现状环境评估报告》得到遂****服务中心批复,于2023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2024年5月委托******公司进行检测(详见附件十)。根据《正康粮油年产5万吨富硒芝麻油、3万吨花生油及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现状环境评估报告》、《******公司检测报告》(详见附件十),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可判断该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经过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