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托溪乡排危除险工程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本工程于2024年7月12日****交易中心开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 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0593-****160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开发区闽东东路10****广场)9幢2层206 联系人: 小倪 电 话: 190****6016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省**市**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托溪乡排危除险工程包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447 元 质量:达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合格标准 工期: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李波(201****0624) 六、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杨维玲(组长)、彭世炉、邱宁杰、罗来回、谢 龙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九、公示其他内容 1.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招标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2.公示期内,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 。3.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建管股 联系电话:0593-****175 十、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2日 至 2024年7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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