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天宝制药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25MA5PB5C33J | 建设单位法人:陈子骏 |
赵金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厂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园区 |
经度:107.12966 纬度: 23.045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29 |
天环审〔20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10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425MA5PB5C3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425MA5PB5C33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0MACA8BT811 | 竣工时间:2023-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14ymWZ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中成药 5146.39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中成药 4331.59t/a |
桂龙药酒、龟鹿补肾口服液、藿香正气水生产线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年产中成药 5146.39t/a,含煎膏剂、酒剂、合剂、胶囊剂、大蜜丸剂、水蜜丸剂等 13 种剂型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中成药 4331.59t/a,含煎膏剂、酒剂、合剂、胶囊剂、大蜜丸剂、水蜜丸剂等 10 种剂型产品。 |
桂龙药酒、龟鹿补肾口服液、藿香正气水生产线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应当切实采取有效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做好施工期间施工扬尘及燃油废气治理。 2、前处理粉尘、提取车间粉尘制剂粉尘等有组织排放的粉尘经抽排风系统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 3、6t/h生物质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规定后由35米高烟囱排放。 4、挥发性有机废气,包括提取车间乙醇不凝气、制剂车间乙醇挥发废气、制剂车间其他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0Cs,经抽排风系统引至车间套活性炭+UV光解设施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采取雨污分流。 1、建设一个容积约18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处理初期雨水。 2、实验室废水,经高温灭活后****处理站预处理与制药产生废水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6-2008)表2标准限值后由规范化的排污口,经行业排污许可规范化设置的自动在线监****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对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环境卫生部门处 理,不得随地乱扔,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2、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药品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集中收集,存放于专门的暂存间,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管理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执行。 3、产生的药渣由转运车运至药渣转运区三面设置围挡,外加顶棚遮盖,同时设置导流沟收集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 4、锅炉炉渣暂存于锅炉房内,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积极采取降噪、减振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音、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一)1、施工期间采取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产生及燃油废气治理经大气扩散对环境影响不大; 2、前处理粉尘经抽排风系统引至组合式除尘器(G4+F8)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提取车间粉尘经抽排风系统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提取车间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制剂车间粉尘,经抽排风系统引至组合式除尘器(喷淋+G4+F8)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3、项目使用6t/h生物质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规定后由35米高烟囱排放;4、制剂车间不使用乙醇无挥发废气产生,其他废气经组合式除尘器(喷淋+G4+F8)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提取车间乙醇不凝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1#排气筒(15m)前处理粉尘的组合式除尘器(G4+F8)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 1、已建设一个容积约180m3的地埋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处理站预处理,经检测项目排放污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处理站预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浓水、软水制备尾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提到“****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汞、总砷在本标准规****处理站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本项目为中药生产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氨氮、SS等。建设单位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已签订协议,并已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1、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 2、废活性炭、实验检验废物、废润滑油统一收集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海中****公司处理,本项目不使用UV光解净化装置,无废UV灯管产生;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收集和严格管理,收集放入密闭塑料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海中****公司处理(危废处理协议详见附件7);本项目为中成药生产项目且生产使用的原料均不含重金属,属于医药制造业”的“48中成药生产274*”行业,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知医药制造业中“兽用药品制造中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才属于危险废物,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属于危废,污水处理站污泥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的管理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执行; 3、药渣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药渣由转运车运至药渣转运区三面设置围挡,外加顶棚遮盖, 同时设置导流沟收集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 4、锅炉炉渣暂存于锅炉房内,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5、药粉尘、烟尘、锅炉除尘收集灰渣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废包装物经统一收****回收站回收或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 (四)项目采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根据2024年3月20 日~21日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本项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2月编制完成,并于2024年3月11****生态环境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451425-2024-002-L。 |
废气处理设备改变:前处理车间粉尘处理设备由布袋除尘器改为组合式除尘器(G4+F8)处理;提取及制剂车间粉尘处理设备由布袋除尘器分别改为组合式除尘器(G4+F8)、组合式除尘器(喷淋+G4+F8);3#号排气筒位置由厂房北侧改为设置在厂房南侧;制剂车间不使用乙醇无挥发废气产生,其他废气改为组合式除尘器(喷淋+G4+F8)处理;提取车间乙醇不凝气由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净化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号排气筒位置由厂房东侧改为设置在厂房南侧。 本项目不使用UV光解净化装置,无废UV灯管产生;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收集和严格管理,收集放入密闭塑料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海中****公司处理(危废处理协议详见附件7);本项目为中成药生产项目且生产使用的原料均不含重金属,属于医药制造业”的“48中成药生产274*”行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知医药制造业中“兽用药品制造中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才属于危险废物,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属于危废,****处理站污泥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15 | 0 | 0 | 0 | 4.15 | 4.15 | |
0 | 0.0016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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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南角,处理能力 200m3 /d(含初期雨水),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 | 废水实际排放与环评一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生 ****处理站预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要求,总有机碳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总有机碳:25mg/L)排****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尾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组合式除尘器(G4+F8)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 | 前处理粉尘经抽排风系统引至组合式除尘器(G4+F8)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 15m | 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3 月 23 日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可知,1#DA001 排气筒、3#DA003 排气筒及 4#排气筒 DA004 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排气筒 DA002 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 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2322-2016)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5#锅炉房排气筒 DA005 锅炉废气 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2 | 组合式除尘器(喷淋 +G4+F8)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 | 制剂车间粉尘,经抽排风系统引至组合式除尘器(喷淋+G4+F8)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制剂车间不使用乙醇无挥发废气产生,其他废气经组合式除尘器(喷淋+G4+F8)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 | 根据 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3日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可知,1#DA001 排气筒、3#DA003 排气筒及4#排气筒 DA004 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排气筒 DA002 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 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5#锅炉房排气筒 DA005 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3 | 布袋除尘器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 | 提取车间粉尘经抽排风系统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提取车间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 | 根据 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3日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可知,1#DA001 排气筒、3#DA003 排气筒及4#排气筒 DA004 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排气筒 DA002 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 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5#锅炉房排气筒 DA005 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4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项目使用6t/h生物质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规定后由35米高烟囱排放; | 根据 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3日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可知,1#DA001 排气筒、3#DA003 排气筒及4#排气筒 DA004 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排气筒 DA002 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 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5#锅炉房排气筒 DA005 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5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放标准》(DB13/2322-2016) | 提取车间乙醇不凝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 | 根据 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3日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可知,1#DA001 排气筒、3#DA003 排气筒及4#排气筒 DA004 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排气筒 DA002 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 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5#锅炉房排气筒 DA005 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采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 | 根据2024年3月20日~21日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对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环境卫生部门处理,不得随地乱扔,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2、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药品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集中收集,存放于专 门的暂存间,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管理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执行。 3、产生的药渣由转运车运至药渣转运区三面设置围挡,外加顶棚遮盖,同时设置导流沟收集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 4、锅炉炉渣暂存于锅炉房内,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已落实;1、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2、废活性炭、实验检验废物、废润滑油统一收集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海中****公司处理(危废处理协议详见附件7),本项目不使用UV光解净化装置,无废UV灯管产生;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收集和严格管理,收集放入密闭塑料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海中****公司处理(危废处理协议详见附件7);本项目为中成药生产项目且生产使用的原料均不含重金属,属于医药制造业”的“48中成药生产274*”行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知 医药制造业中“兽用药品制造中使用砷或有机 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 泥”才属于危险废物,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属于危废,污水处理站污泥 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的管理按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的要求执行; 3、药渣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药渣由转运车运 至药渣转运区三面设置围挡,外加顶棚遮盖, 同时设置导流沟收集渗滤液,收集后排入污水 处理站预处理; 4、锅炉炉渣暂存于锅炉房内,经收集后外售综 合利用; 5、药粉尘、烟尘、锅炉除尘收集灰渣收集后外 售用作农肥;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分类后交由 废品回收站回收或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 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 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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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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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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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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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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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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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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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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