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河库岸综合整治工程(西段)检测及监测
答疑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将****井河库岸综合整治工程(西段)检测及监测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根据国家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本项目发包范围三分之一的金额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监测,但是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没有要求勘察资质,请问建设单位是出于什么目的考虑,是希望检测单位中标后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后再违法转包第三方监测吗希望建设单位要懂法,更不要知法犯法!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中,已明确:“中标人资质范围以外的检测和监测项目允许分包”。若中标人没有勘察资质,须将工作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能力的单位。
2、商务加分项目中,对于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中,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也可以加分。这样的设置匪夷所思,纵观整个检测招标从未有过。请问业主,您在做勘察设计招标的时候为什么不设置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能加分呢
答: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得分条款采用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的,得0.25分”进行考评。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检测资质不属于法定的检测资质,招标单位如此设置招标条件,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答: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 年7月31日”。根据2024年6月28日《******委员会》(渝建管〔2024〕110号)、《******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29日前到期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其中“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是独立专项资质存在的,对人员设备等均有单独条件要求,本项目是面向**进行竞争性比选,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比选申请人可以联合具备该资质的检测单位联合投标。同时本项目含多项专项检测,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安全,设置的资质要求均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相关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具有竞争性。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根据**市最新公布《**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24]3号),未单独划分“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而且发布的检测参数中完全没有“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相关检测参数。其次“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不是组成实体的部分,不是规范要求的施工过程现场抽检的强制性检测参数。**市具有具有目前资质要求的单位屈指可数,请问本项目是面向几家单位招标吗本项目设置如此高的资质条件要求有违招投标公平性,不排除故意为某个别单位定制条款的嫌疑,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议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
答: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 年7月31日”。根据2024年6月28日《******委员会》(渝建管〔2024〕110号)、《******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29日前到期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其中“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是独立专项资质存在的,对人员设备等均有单独条件要求,本项目是面向**进行竞争性比选,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比选申请人可以联合具备该资质的检测单位联合投标。同时本项目含多项专项检测,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安全,设置的资质要求均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相关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具有竞争性,不存在量身定做的情况。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根据**市****管理局关于修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 2020年版)》等十二个标准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 渝公管发〔2023〕19号。其中都规定了似工程业绩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而本项目检测费的最高限价是227万,监测费最高限价是129万。但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业绩要求(无论是企业业绩还是人员业绩),都是写的是240万的检测业绩,远超过检测费最高限价227万的四分之三。同时,招标文件在项目概况中已经明确隧道是306米,混凝土拱桥是主拱70米,但是商务加分中,业绩要求却要拿出300米以上的隧道业绩,和主跨70米以上的拱桥业绩。这样的规模设置远超过招标隧、拱桥规模的四分之三。招标文件中这些****政府文件规定不符!建议修改!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本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商务部分业绩得分的规模,该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6、一级建造师作为工程施工类注册证书,此项专门增加一级建造师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规定,****某单位专门设置加分条件的嫌疑,建议取消一级建造师作为本次招标的加分条件。
答: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得分条款采用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的,得0.25分”进行考评,****某单位专门设置加分条件的情形。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根****建设部2023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未把“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设置为专项资质,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资质即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也不符合政策导向,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和歧视,且明显符合某企业的自身条件,应当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资质要求
答: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 年7月31日”。根据2024年6月28日《******委员会》(渝建管〔2024〕110号)、《******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29日前到期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其中“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是独立专项资质存在的,对人员设备等均有单独条件要求,本项目是面向**进行竞争性比选,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比选申请人可以联合具备该资质的检测单位联合投标。同时本项目含多项专项检测,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安全,设置的资质要求均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相关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具有竞争性,不存在量身定做的情况。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根据**市最新公布《**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24]3号),其中所有资质对于人员要求,只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两种,并没有注册建造师的要求。本项目在商务部分人员要求时,设置了对于建造师的加分项,这与检测规定完全不符,如果建造师可以,那为什么不设置为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呢这样的设定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和歧视。希望取消一级建造师的要求
答: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得分条款采用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的,得0.25分”进行考评,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中,含有“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57号) ,新的资质要求中已经没有“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说明“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是一个淘汰的资质。
同时,在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住建委《**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24]3号),资质规定中必检和选择检测参数中都没有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相关参数,说明这项检测国家已经淘汰。
**每年有这么多房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公司,****政府投资项目,设定“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资质的项目就没有。都作为国企,请体现国企的担当与公平。希望业主在资质要求中去掉“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这样的无关紧要且被淘汰的专项资质,让更多潜在投标人能参与投标。
答: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 年7月31日”。根据2024年6月28日《******委员会》(渝建管〔2024〕110号)、《******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29日前到期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其中“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是独立专项资质存在的,对人员设备等均有单独条件要求,本项目是面向**进行竞争性比选,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比选申请人可以联合具备该资质的检测单位联合投标。同时本项目含多项专项检测,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安全,设置的资质要求均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相关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具有竞争性。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质疑:本项目含有业主发包的第三方监测工作,但是在资质要求中却没有要求勘察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依据:******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的通知(渝建质安〔2022〕110号)中,文件附件一规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其中就包括隧道和桥梁。本项目之所以建设单位要发包监测业务,就是因为本项目的隧道和桥梁属于危大工程的范畴,而文件第三十条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述求:所以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应该具有勘察资质,请业主在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中要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中,已明确:“中标人资质范围以外的检测和监测项目允许分包”。若中标人没有勘察资质,须将工作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能力的单位。
11、3.1 本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这个要与现在57号文件不一至。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
协议书第 5 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
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
料。检测单位大多都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吧为满足到原材料检测及时性和经济性,需对检测场所
作如下规定;******局大门为圆心,直线距离 50 公里
(含)范围内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检测场所。
得 3 分,50-100(含)公里得 1.5 分,100-200(含)公
里 0.5 分,200 公里以上不得分。这个不是区域性限制吗
答:本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优中选优的原则,设置商务部分检测场所得分条款,该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非区域限制。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第5条。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 本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业绩要求中: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4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施工过程检测业绩。”
修改为: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7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施工过程检测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商务部分(B),企业业绩(4分)中:
“(1)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24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同时含市政道路、市政桥梁、隧道工程)施工过程检测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修改为:
“(1)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17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同时含市政道路、市政桥梁、隧道工程)施工过程检测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商务部分(B),企业人员(2分),(1)项目负责人中: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合同金额240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过程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得0.25分,最多得0.25分。”
修改为: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合同金额170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过程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得0.25分,最多得0.25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商务部分(B),企业人员(2分),(2)技术负责人中:
“④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合同金额240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过程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得0.25分,最多得0.25分。”
修改为:
“④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合同金额170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过程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得0.25分,最多得0.25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商务部分(B),检测场所(3分)中:
“为满足到原材料检测及时性和经济性,需对检测场所作如下规定;******局大门为圆心,直线距离50公里(含)范围内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检测场所。得3分,50-100(含)公里得1.5分,100-200(含)公里0.5分,200公里以上不得分。
注:①以资质证书上详细地址到项目地址的最短距离为准;
②检测场所可以由投标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提供,但分支机构的资质证书须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③资质证书上的详细地址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上“详细地址”为准。
④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提供该检测场所在以项目地址为圆心的声明及地图网页截图(截图需显示项目地址、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到项目地址最短距离),格式自拟。”
修改为:
“为满足到原材料检测及时性和经济性,需对检测场所作如下规定;******局大门为起点,路程(导航距离)50公里(含)范围内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检测场所,得3分;50-100(含)公里,得2.5分;100-150(含)公里,得2分;150-200(含)公里,得1.5分;200-250(含)公里得1分;250公里以上不得分。
注:①以资质证书上详细地址到项目地址的最短路程(导航距离)为准;
②检测场所可以由投标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提供,但分支机构的资质证书须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③资质证书上的详细地址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上“详细地址”为准。
④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提供该检测场所在以项目地址为圆心的声明及地图网页截图(截图需显示项目地址、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到项目地址最短路程(导航距离),格式自拟。”。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7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更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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