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萨依河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825MA775J3E9E | 建设单位法人:吾买尔﹒牙合甫 |
韩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新****工业园区承天枣业办公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3-D4413-水力发电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4-20 |
新环函〔2017〕5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500 |
160 | 运营单位名称:**** |
****2825MA775J3E9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6********17205X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17205XF | 竣工时间:2019-03-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297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装机总容量为12000KW | 实际建设情况:装机总容量为12000KW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从已建的塔什萨依河引水枢纽处引水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从已建的塔什萨依河引水枢纽处引水发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废水沉淀池、生活污水化粪池、含油废物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废水沉淀池、生活污水化粪池、含油废物暂存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限定施工的工作范围,严格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设立明显标志指明行车路线,运输车辆不能随意驶离道路,通过严格的管理减少对地表结皮的破坏。工程开挖前,要先将表层的土壤单独挖出,堆放在,工程结束后再分层恢复,以便于绿化工程的展开。应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应将工程占地范围分为弃渣场、料场、施工营地等分区进行土地平整,促进植被恢复,以减缓工程建设对项目区植被的影响。①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宣传册、标志牌等形式,对施工区工作生活人员特别是施工人员及时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非施工区植被,以减轻施工对当地陆生动物生存环境的影响。 ②加强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统筹安排,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和环保专职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盗猎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施工队伍撤离现场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一切非原始自然地貌的所有物品。 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营地周围的场地进行平整、压实,道路路基两侧应及时采用片石、块石等工程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同时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 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应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进行表土剥离保存,必要时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专用道路使用期间,取弃土场应及时回填、整平、压实,并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恢复。道路建设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与现有地貌和景观协调。严格电站调度运行,确保引水枢纽断面下泄生态基流全年不少于0.47m3/s,维持基本水生生境。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划定的施工红线进行施工,施工车辆行驶路径均进行了规划,严格限制施工区域和施工车辆行驶区域,未发现施工过程中随意多占现象发生。施工过程中未出现随意扩大占地情况,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中,现状已经恢复。施工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对生态保护措施进行了要求,在施工期间,严禁占用施工划定区域以外的用地,不得捕杀野生动物、不得扩大地表植被范围。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器械全部搬出场地,现场无遗留任何施工器械,施工区域进行了平整,施工营地周围的道路进行压实,施工开挖做好计划,土方剥离后在附近堆放保存,施工结束后,将土方进行回填,多余土方堆放在定点的弃方场地进行平整。水电站下泄流量在0.52m3/s~5.4m3/s之间,其中10月至次年4月平均下泄流量在0.824m3/s,满足环评报告中要求的10月至次年4月最低0.47m3/s的下泄流量要求,5月至9月平均下泄流量在4.1m3/s,满足环评报告中5月至9月最低0.94m3/s的生态下泄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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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降噪、室内布置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3类区 | 减振、降噪、室内布置 | 昼间噪声在36~5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5~53[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工程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和废渣,但电站检修时可能产生少量的高含油废水,可采用隔油加沙滤方式处理后远离渠道和河道排放。 本工程运行期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量很少,可采用是施工期永久管理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对运行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运行期工作人员产生生活废水严禁排入周围水体。建议经处理后夏季可用于灌溉厂区的绿化带,冬贮夏灌。 可将施工生活区修建的固定厕所予以保留以满足运行期的需要。固定厕所要对池底做塑膜防渗处理 | 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储存在铁质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新之源环境****公司公司负责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内,冬储夏灌,没有发生排入地表水体的现象发生,验收调查期间,生活污水暂存于污水处理设施内,因当地地处荒漠,蒸发量大,生活污水暂未进行清掏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限定施工的工作范围,严格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设立明显标志指明行车路线,运输车辆不能随意驶离道路,通过严格的管理减少对地表结皮的破坏。工程开挖前,要先将表层的土壤单独挖出,堆放在,工程结束后再分层恢复,以便于绿化工程的展开。 应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应将工程占地范围分为弃渣场、料场、施工营地等分区进行土地平整,促进植被恢复,以减缓工程建设对项目区植被的影响。 ①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宣传册、标志牌等形式,对施工区工作生活人员特别是施工人员及时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非施工区植被,以减轻施工对当地陆生动物生存环境的影响。 ②加强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统筹安排,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和环保专职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盗猎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施工队伍撤离现场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一切非原始自然地貌的所有物品。 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营地周围的场地进行平整、压实,道路路基两侧应及时采用片石、块石等工程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同时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 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应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进行表土剥离保存,必要时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专用道路使用期间,取弃土场应及时回填、整平、压实,并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恢复。道路建设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与现有地貌和景观协调。 严格电站调度运行,确保引水枢纽断面下泄生态基流全年不少于0.47m3/s,维持基本水生生境。 | 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划定的施工红线进行施工,施工车辆行驶路径均进行了规划,严格限制施工区域和施工车辆行驶区域,未发现施工过程中随意多占现象发生。 施工过程中未出现随意扩大占地情况,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中,现状已经恢复。 施工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对生态保护措施进行了要求,在施工期间,严禁占用施工划定区域以外的用地,不得捕杀野生动物、不得扩大地表植被范围。 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器械全部搬出场地,现场无遗留任何施工器械,施工区域进行了平整,施工营地周围的道路进行压实,施工开挖做好计划,土方剥离后在附近堆放保存,施工结束后,将土方进行回填,多余土方堆放在定点的弃方场地进行平整。 水电站下泄流量在0.52m3/s~5.4m3/s之间,其中10月至次年4月平均下泄流量在0.824m3/s,满足环评报告中要求的10月至次年4月最低0.47m3/s的下泄流量要求,5月至9月平均下泄流量在4.1m3/s,满足环评报告中5月至9月最低0.94m3/s的生态下泄要求。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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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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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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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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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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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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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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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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