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纵二路绿地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开发区(新塘园)纵二路绿地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07-12 18:35
******局:
你局《****开发区(新塘园)纵二路绿地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
4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业园****公司1宗****社区,经晋政地〔2013〕517号文批准作为纵二路绿地项目,用地面积44695平方米中的2419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中心****工业园****公司双方签订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4〕15号)约定执行。
三、****政府土地储备库,****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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