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安****开发区****中心三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安****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青弋**大道与西敬河**东南角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12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花园大道369号 | |
投标报价:****000.0元 | |
工期(服务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71分 | |
项目负责人:周** | |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201****046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医院****医院)**项目规划设计 | |
企业业绩: 1.****学院****中心等项目设计 2.****科技馆****中心) 3.滁****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初中(暂定名)工程设计 2.****学校建设项目设计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长**市****公司 |
地址:**市**区正学路1号 | |
投标报价: ****000.0元 | |
工期(服务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65分 | |
项目负责人:武锐 | |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202****0104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NO.2021G24项目BCF地块建筑扩初/施工图设计 | |
企业业绩: 1.**NO.2021G24项目BCF地块建筑扩初/施工图设计 2.伊仕家庭自检测类试剂扩产项目 3.华润置地**市NO.2021G117长租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中心**园设计 2.****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路11号3幢 | |
投标报价:****950.0元 | |
工期(服务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36分 | |
项目负责人:孙礼凡 | |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201****081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幼儿园建设项目-****幼儿园****幼儿园)设计 | |
企业业绩: 1.****幼儿园建设项目-****幼儿园****幼儿园)设计 2.笕桥单元JG0604-A33/S42-06地块48班中学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3.****中心及基础设施配****中心及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幼儿园建设项目-****幼儿园****幼儿园)设计 2.****中心及基础设施配****中心及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投标文件中资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523(招标人)、130****6367(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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