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
标 题 | **2024年度第16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C(2024)07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C〔2024〕073号
****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16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呈报的(沛)地呈字〔2024〕第24号**2024年度第16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张庄镇陈桥村、崔寨村、大韩营村、单集村、范庄村、刘庄村、胡集村、黄寺村、夹河村、阚庄村、祁庄村、乔口村、司庵村、田楼村、**村、闫楼村、杨庙村、姚楼村、于淹村、袁庄村、张楼村、张孟庄村、张庄东村、赵楼村、朱乔村、朱庄村、卓洼村1.719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129公顷),0.038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58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195、未利用地0.0388公顷。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
******厅备案。
2024年7月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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