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导线环3000万件、叶片1000万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009892 | 建设单位法人:王瑶华 |
王瑶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办事处****基地明基路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导线环3000万件、叶片1000万件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C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办事处****基地明基路16号 |
经度:120.49906 纬度: 36.337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7-06 |
青即环审〔2018〕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0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0098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11MA3CBM4J4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11MA3CBM4J44 | 竣工时间:2019-04-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19-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19-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120.****.83:9090/qygs/login.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租赁青****公司空厂房,占地面积6150.4m2,建筑面积6150.4m2,拟从事导向环和叶片生产,年生产导向环3000万件、叶片1000万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赁青****公司空厂房,占地面积6150.4m2,建筑面积6150.4m2,拟从事导向环和叶片生产,年生产导向环3000万件、叶片1000万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导向环3000万件、叶片10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导向环3000万件、叶片1000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主要生产导向环、叶片。项目主要是将成品挂胶布经卷管、定型、车削、切口等工序制成导向环;将成品层压板经砂光、切条、倒角、切削等制成叶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生产导向环、叶片。项目主要是将成品挂胶布经卷管、定型、车削、切口等工序制成导向环;将成品层压板经砂光、切条、倒角、切削等制成叶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水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即****公司处理。进入污水管网污水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治理。强化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和管理,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在卷筒机上方设有集气罩,在烘箱上设集气口,卷管和定型废气经收集(收集效率≥90%)后,再经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后,通过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在各产尘机加工设备上方设有集气罩,机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再经1#或2#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后通过15m高的P2、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控制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控制。产生噪声的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废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下脚料、水槽沉渣、废磨料和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渗、防漏处理。生产过程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卷筒定型废气:项目在卷筒机和烘箱门上方设有集气罩,卷管和定型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位置通过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 (2)机加工废气:产尘机加工设备上方设有集气罩,项目机加工车间北区域设有2套袋式除尘器、南区域设有1套袋式除尘器,机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至1#、2#、3#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的P2-或P4排气筒排放。 水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即****公司集中处理。项目噪声项目主要为生产加工和环保设备的运行噪声。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固定在车间内部,合理布局,部分设备底部增加隔声、减振垫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水槽沉渣、废磨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下脚料、水槽沉渣、废磨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处理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鑫广绿环****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日产日清 |
机加工废气处理方式由“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P2、P3排气筒排放”,变更为“3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P2~P4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9 | 0.079 | 0 | 0 | 0.079 | 0.079 | |
0 | 3 | 3 | 0 | 0 | 3 | 3 | |
0 | 2 | 2 | 0 | 0 | 2 | 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7160 | 17160 | 0 | 0 | 17160 | 1716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2 | 0.22 | 0 | 0 | 0.22 | 0.22 | / |
0 | 0.004 | 0.004 | 0 | 0 | 0.004 | 0.0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化粪池 | 不需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检测 | |
2 | 3套袋式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3套袋式除尘器 | 已建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固定在车间内部,合理布局,部分设备底部增加隔声、减振垫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固定在车间内部,合理布局,部分设备底部增加隔声、减振垫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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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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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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