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 (广州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1MA59GLRL21 | 建设单位法人:刘方刚 |
周玉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新港东路1138号(1-17层01房)1129单元(仅限办公)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广佛肇高速公路**石井至**大旺段 (**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12-03 |
粤环审〔2015〕5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本工程无排污口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94400 |
13904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0101MA9W2U0A7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广****研究院有限公司 |
****0100MAC62QHF7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9WJW978E | 竣工时间:2023-07-25 |
2023-07-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8-02 |
2024-06-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集团管网(https://www.****.cn/news.aspx?type=12 tag=48 id=1741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广佛肇高速公路**石井至**大旺段工程拟起于**市鸦岗村华南快速干线三期终点,经**市**区、**市**和**区、**市高新区,终于二广高速公路,与广佛肇高速公路大旺至小湘段顺接。线路全长47.243公里,其中,起点至里水互通立交段及官窑互通立交至终点段采用六车道高架方案;里水互通立交至官窑互通立交段,利用现有**一环公**环段改造成八车道路基方案,高速公路两侧还建双向四车道辅道。全线设特大、大桥10座,涵洞5道,互通立交12处,收费站9处,服务区、管理中心、养护工区1处(合建),设计时速100公里。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环评阶段路线长3.9 km | 实际建设情况:增加0.554km,总里程增加幅度为原环评路线长度的14% |
本项目原环评路段长度为3.9km(即A线建设方案,在广和大桥南侧**桥梁),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广佛肇高速公路**石井至**大旺段(**段)工程建设方案的复函》(云府办函〔2015〕770号)和《****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佛肇高速公路**石井至**大旺段(**石井至**里水段)初测初勘外业验收意见的通知》(粤交基函〔2016〕541号),本项目建设采用K线方案(在广和大桥北侧**桥梁),**桥梁位置较A线建设方案向北偏移90m,进而导致该路段总长度增加了0.554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以桥梁形式经过珠**航道二级水源保护区 | 实际建设情况:穿越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以及施工方案等未发生变化。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工程不涉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及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在鸦岗村敏感点设置1100米长的声屏障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不涉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及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在鸦岗村、**村等敏感点设置5050米长的声屏障。 对现状敏感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声屏障措施。总体而言,项目增加了设置声屏障的数量,并采取了新型低噪声路面,以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未弱化或降低。 |
实际建设中增加声屏障设置数量,原因:匝道两侧设置了声屏障,导致声屏障设置数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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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事故应急池 | 环评阶段要求应急池体积为259.3 立方米 | 实际建设体积为267立方米 | 验收调查对公路跨越河流水质进行监测,结果表面,本公路的施工和试运行对影响区域内的河流水质影响不明显,其影响程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 | / | / | 根据本次验收对本工程影响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调查监测的结果分析,本公路的运行对影响区域内的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故本项目总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屏障 | 采取综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及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声环境质量现状已经超标的路段,需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噪声。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营运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环评阶段要求设置声屏障长度为100米(2.5米高) | 项目实际设置声屏障长度为5050米(2.5米高) | 验收调查对 3 个敏感点的声屏障进行了降噪效果的监测,以验证声屏障的实际降噪效果,对敏感点(非敏感点监测点位)进行声屏障内外同步监测,对照点为本项目未设声屏障处。数据显示声屏障的降噪效果为昼间2.3~5.5dB(A),夜间 0.0~4.3dB(A),可见本工程声屏障的设置起到了一定的减噪效果。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本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废物来源主要包括弃方、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根据调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方用于场地平整回填,营地生活垃圾统****处理站统一处理。根据调查,本项目**2座收费站,收费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清运车统一****处理站统一处理,路面垃圾有特定垃圾清扫车收集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取土场、临时弃渣场等的选址,合理划定施工线路,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区,非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等易引起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且该项目主线为桥梁,无填方路基,表土、清淤土等用作绿化用土,桥墩两侧路面基本都已硬化,桥梁底部未硬化区域均采取了绿化等防护措施,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基本不会造成水土流失。 本项目实际永久占用土地15.1892公顷,主要土地类型是原有公路用地、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临时占地有施工场地,占地类型为耕地,总面积为9.1424公顷,临时占地均已恢复绿化,种植植物。桥底下大面积种植了地被类阴生植物,同时在桥下两边自然种植了棕竹、澳洲鸭脚木等阴生小乔木。 本项目沿线为已开发的城镇区,没有野生动物保护区,区域长期以来都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地区,生活与该区域的动物早已习惯人类干扰;本项目以桥梁形式跨越珠**航道,经调查,工程涉及水体珠**航道未发现国家级保护鱼类,也没有鱼虾产卵场分布,工程施工对水生态的影响只限于施工涉及水域,而一般情况下,水生生物会择水而栖迁至未受影**域,项目建设对水生动物的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桥面上各类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若不发生中大突发环境事故,基本不会对水生态造成影响。总体上,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对自然生态的影响较低 |
表7 风险设施
1 | 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应严格按照《****保护厅关于对广佛肇高速公路**石井至**大旺段工程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意见的函》(粤环函〔2015]1253号)及报告书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施工营地、场地、物料堆场及临时弃渣场等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珠**航道、北江河段等敏感水体集雨范围内。优化跨河桥梁桥型设计,减少涉水桥墩数量,采用先进的桥梁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妥善处置桥梁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渣;施工船舶配备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收集设施及发生污染事故时的应急设备。施工营地、场地内设置截、排水沟,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当地市政管网或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当地市政管网。 ****服务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当地市政管网。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体桥梁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将地面径流引至敏感水体外处理后排放。 各类废水不得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I 、II类水体排放。 |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开展了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广佛肇高速公路**石井至**大旺段(**段)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研究总报告》,施工期间采取了以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间未沿河开辟施工便道,白坭河大桥施工期间岸侧设置了施工围挡,施工期间未发生泥土和石块阻塞进入水体的现象。 ②白坭河大桥施工期间两岸未设置施工营地等,无排污口。一般建筑材料在附近堆放时采取了苫盖措施,并设有围挡,岸侧未堆放有毒有害建筑材料。 ③施工期间未向水体内排放污水和垃圾,同时加强了桥梁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保养,未发生油料泄露的情况。河流两侧 500m 范围内未设置临时占地。 ④桥梁施工过程中钻渣及时抽出至泥浆池进行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间未向河流内排放生产废水。 ⑤租用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消纳,施工结束后归还;**的施工营地设施化粪池,施工期间定期抽运农用,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了清理、填埋等处理。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 ⑥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了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排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和便道的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平整恢复。本项目在白坭河大桥两侧各建设一座雨水收集池兼用事故缓冲池(自然漫渗式沉淀池,规格:267m3,环评要求应急池容积为259.3m3),其容积之和大于一次暴雨形成的地面径流的两倍,一是考虑收集桥面雨水,集中排至设在桥头的收集池,进行沉淀净化,净化后的雨水排入市政管网;二是考虑事故应急池要求,防止车祸后化学危险品直接流入河体,危险化学品经桥面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应急池,最后用专车运输至相关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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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①公路主管部****政府的协助下,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经济补偿政策;②建设单位要按照签订的协议,将征地、拆迁的各项费用及时支付给相 关拆迁户;③补偿费用要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有关村组和个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和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到合理分配、使用各项补偿费。④做好征用土地户和拆迁户的调查工作,按乡镇建设规划,对****基地,征地拆迁费及时发放给拆迁户,保证受影响拆迁户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际永久占用土地为63.1521公顷,主要土地类型是城市建设用地、耕地、园地以及其他未利用用地等。本项目不可避免占用部分耕地,将按照“占多少, 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本项目主要拆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互通立交所占地域的**村工业区的厂房、仓库建筑,还有鸦岗村邻路部分建筑物。 根据对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及补偿情况的调查结果,公路管****管理部门对此项工作较为重视,在拆迁补偿工作中,均根据国家和**省及**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同时兼顾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了如下几点: ①及时听取被拆迁群众的呼声,多次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②公路建设单位按签订的协议,将被征地、拆迁的各项补助费用及时支付给了相关区、镇政府; ③补助费用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及时分到了有关个人,充分发扬了民主和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到了合理分配、使用各项补偿费; ④合理调配耕地和安置劳动力,落实了农业税等各项政策。因此,本工程较好贯彻落实了安置补偿相关要求,使拆迁给当地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本项目对被拆迁的村民不实施集中安置,充分尊重被拆迁居民的意愿,让其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易地搬迁,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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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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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取土场、临时弃渣场等的选址,合理划定施工线路,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所在区域属**区,非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等易引起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且该项目主线为桥梁,无填方路基,表土、清淤土等用作绿化用土,桥墩两侧路面基本都已硬化,桥梁底部未硬化区域均采取了绿化等防护措施,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基本不会造成水土流失。 本项目实际永久占用土地15.1892公顷,主要土地类型是原有公路用地、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临时占地有施工场地,占地类型为耕地,总面积为9.1424公顷,临时占地均已恢复绿化,种植植物。桥底下大面积种植了地被类阴生植物,同时在桥下两边自然种植了棕竹、澳洲鸭脚木等阴生小乔木。 本项目沿线为已开发的城镇区,没有野生动物保护区,区域长期以来都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地区,生活与该区域的动物早已习惯人类干扰;本项目以桥梁形式跨越珠**航道,经调查,工程涉及水体珠**航道未发现国家级保护鱼类,也没有鱼虾产卵场分布,工程施工对水生态的影响只限于施工涉及水域,而一般情况下,水生生物会择水而栖迁至未受影**域,项目建设对水生动物的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桥面上各类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若不发生中大突发环境事故,基本不会对水生态造成影响。总体上,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对自然生态的影响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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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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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要求,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体系相衔接,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施工期****政府涉及水厂的沟通、协调,在距****水厂、西村水厂、****水厂、北江水厂取水口设置隔油围栏等应急设备。通航水域桥主墩设置复合耗能柔性防撞装置,桥梁采用双层防撞护栏设计,护栏外设置防落网;桥梁两侧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加强各敏感路段环保设施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已进行施工期监测工作; (2)已编制应急预案,已按环评文件要求建设环保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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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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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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