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7月12日,**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化利用项目招标第二次终止,原因是“项目采购计划作重大调整”。
该项目采购预算为1201.6万元,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总处理规模为30吨/日,远期可根据餐厨垃圾量收集情况扩展到50吨/日,处理工艺拟采用“接收+分选制浆+除杂+三相提油+好氧发酵(三相固相法)+污水处理”。**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项目首次公布需求公示还是在今年2月29日,3月26发布招标公告,4月18日宣布因“有效投标人(供应商)不足 3 家”而废标。
到了今年4月28日,项目又进行了第二次需求公示,6月24日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现在,又终止了。
作为一个体量不大、**期限又很长的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却先后两次流标,其中还有一次是因“乏人问津”,并不是很常见的事,招标需求中很可能存在着令企业难以接受的条款!
其实,这是一个聚焦“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在两次招标公告中都存在“报价方式为单价报价,且餐厨垃圾为使用者付费”字样。
项目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部分则进一步明确,“中选社会资本出资100%****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 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收益来自粗油脂的销售收入及使用者付费(即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付费)。****公司关于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项目30 年**期满届满,****公司****政府……。”
“使用者付费”因2023年11月发布的“115号文”而名声大噪,文件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那么,粗油脂的销售收入及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付费能覆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管理成本,并具备一定投资回报吗
这真的需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先看粗油脂,就在昨天(7月13日),环卫科技网微信公众号刚刚推送了原创文章《“地沟油”跌价,上市公司开始亏损,废油,提还是不提》,随着“地沟油”相关产品价格“跌跌不休”,相****公司——山高环能、卓越新能的业绩正持续下滑。山高环能刚刚预告2024年中报将亏损数千万元,“工业级混合油市场价格同比下滑”是主要原因,而提取自餐厨垃圾的粗油脂正是工业级混合油的主要原材料,这意味着相关企业靠废油脂赚钱的难度正越来越大!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县这个尚卡在招标阶段的项目,又岂能独善其身
再看使用者付费。干这行的朋友都知道,餐厨垃****饭店等餐饮单位收费何其难也!****饭店经营者很清楚餐厨垃圾,尤其是废油脂的价值,以前甚至可以拿来卖钱的东西,现在不但要免费收走,还要反过来向我收费!这阻力之**以让你既收不到费,又收不到垃圾。
虽然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表示,要“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分类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至本项目;加强区域内餐厨垃圾管理,****公司与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署《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协议》,****公司收取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对不予配合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行政管理。甲方取缔**县内其他非法处置餐厨垃圾项目的单位”。
然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饭店总****政府的管理,**“要餐厨垃圾我给你,但油没有”,处理企业只能得到没“油水”的餐厨垃圾,只能老老实实做做厌氧产沼。对!**县这个项目是采取好氧工艺,无法产沼气……,这路看来又少了一条。
对于这个情况,甲方应该是明白的,所以还承诺“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能全额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或因甲方管理不尚(疑似错别字,或应为“善”)导致餐厨垃圾处置量不足设计量,则缺口部分由**县财政资金进行补齐”。
但问题是,**县2020年才退出贫困县序列,2023年GDP只有191.79亿元,增长率仅1.8%,看起来也不是个很有钱的地方,甚至整个**省的财政都比较紧张,那项目缺口部分财政资金补的齐这可是长达三十年啊!
关于这个“使用者付费”,笔者也一直有点糊涂,因为在115号文中写的清楚,“政府****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政府投资支持”,但**县这个餐厨垃圾特许经营项目,一方面使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却未给予任何投资支持,反而全部由中标人自筹资金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就意味着中标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收入必须能够覆盖运营成本和建设成本。如果不足,才能由甲方补齐缺口,但115号文又说了,政府付费“只能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那这……。
根据2023年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含改扩建)项目清单》,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也就是说**县这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应由民企中标,但看来民企们对这个项目不是太感冒!
原因自然可以理解!因为风险是明摆着的。至于这个项目未来会进行什么样的“重大调整”我们还是要拭目以待!
最后,笔者也想征集一下读者们的观点,115号文已出台半年多,但在环卫、在垃圾处置领域,“使用者付费”依旧凤毛麟角,它是否具备可行性是否契合当今状态下的市场环境还有哪些难点需要解决欢迎通过留言,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