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胜利四路19号三处房屋三次招租(三年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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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挂牌清单》 | |
2024-07-15至2024-07-26 | |
**省-**市 | |
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间到****交易所****公司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到现场查看房屋实际情况。 2、本项目部分标的有原租户未搬离现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24年9月1日。无原承租户的标的自成交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本次出租标的用途为:非网吧、非动物医疗美容等经营。不得扰民、不得存在噪声、空气、辐射、水质等污染问题。 4、项目成交后,最终承租方如为新承租户有30天免租装修期,如为原承租户(含其**经营商)无免租装修期。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一次性将押金和三个月租金(详见《挂牌清单》)支付至**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 |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鄂长信房字〔2024〕第002号)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交易所****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租赁押金(详见《挂牌清单》)及三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意向承租方同意****交易所****公司在收到押金及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及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交易所****公司退还所支付的押金及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保证金 | |
详见《挂牌清单》 |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公司账户时间为准)。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公司;账号1807 0800 1920 0154 215;开户行:****银行****公司三峡**自贸区支行。 | |
挂牌信息 | |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交易所****公司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交易所****公司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交易所****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交易所****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交易所****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 |
联系方式 | |
**文交所 陶静 | |
150****9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