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采油厂陈319-平10等零散井产能开发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31206W | 建设单位法人:魏新辉 |
于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采油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油厂陈319-平10等零散井产能开发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120-B112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30 |
东环建审〔2020〕50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90 |
23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3120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19330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193304M | 竣工时间:2023-08-25 |
2023-08-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7 |
2024-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portal.****.com/sites/slo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最大产油能力1.97×104t/a,最大产液量12.05×104t/a;新钻10口油井(分布于6座**井场、3座老井场),总钻井进尺21092m;10台700型皮带式抽油机;无缝钢管,**Φ76×4mm,30mm厚泡沫黄夹克保温,2PE防腐,共计960m;大312-斜10井场内**1台50kW水套加热炉;陈319-平10、陈319-平11井场,陈319-平12井场,陈319-斜17井场,罗50-斜2井场,罗36-斜60井场,义东301-斜10井场,义东8-斜6井场,埕100-斜2井场各**1座40m3的多功能罐,共9座;50kV 10kVA变压器9台;井场设9套视频监控系统;设油井控制柜10台,包括RTU测控系统、多功能电表等,设10套RTU系统,完成新钻油井工艺参数的采集、控制;**4m宽通井道路,长度310m | 实际建设情况:产油能力5.75×103t/a,产液量2.51×104t/a;新钻9口油井(分布于5座**井场、3座老井场),总钻井进尺18734m;7台700型皮带式抽油机,2台10型游梁式抽油机;无缝钢管,**Φ76×4mm,30mm厚泡沫黄夹克保温,2PE防腐,共计1050m。;陈319-平12、陈319-平10、陈319-平11井场各建设1台燃气水循环加热装置,共2台,陈319-斜17井场**1台电水循环加热装置;义东8-斜6井场**1座40m3的多功能罐,埕100-斜2井依托老井场多功能罐。其余井场优化采出液输送流场,均为管输。;**50kV 10kVA变压器8台;井场**5套视频监控系统,依托老井场的3口油井未**视频监控系统;**油井控制柜9台;**4m宽通井道路,长度275m |
环评为预估值,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产油量较环评设计减少1.395×104t/a,产液量较环评设计减少9.54×104t/a;环评为预估值,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实际新钻油井减少1口,**井场减少1座,实际钻井总进尺减少2358m;环评为预估值,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抽油机型号有变化,总数量减少1台;环评为预估值,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单井集油管线增加90m,实际建设管线路由无发生变化;实际建设优化了集输工艺,多功能罐减少8座,新增燃气水循环加热装置2台,电水循环加热装置1台,未建设50kW水套加热炉,环评设计烟尘排放量为0.0264t/a,SO2排放量为0.119t/a,NOX排放量为0.2057t/a,实际建设烟尘排放量为0.****129t/a,SO2排放量为0.****913t/a,NOX排放量为0.204061t/a,实际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小于环评设计;环评为预估值,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与环评设计相比新钻油井减少1口,变压器减少1台;环评为预估值,视频监控系统减少4套;环评为预估值,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与环评设计相比新钻油井减少1口,控制柜减少1台;环评为预估值,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实际**井场减少1座,**道路减少35m,减少临时占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施工期工艺包括钻井、井下作业、地面工程建设等三部分,运营期工艺包括采油、油气集输、油气处理和井下作业等四部分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工艺包括钻井、井下作业、地面工程建设等三部分,运营期工艺包括采油、油气集输、油气处理和井下作业等四部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再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分别拉运至义和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南联合站、丁王联合站、**首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为减少井口轻烃挥发,新钻油井安装10套油套连通装置;井下作业废液依托义和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南联合站、丁王联合站、**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采出水处理依托义和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南联合站、丁王联合站、**首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区块注水开发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钻井废水同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收集后一起拉运至****进行无害化处置,将压滤出的液相通过罐车拉运至埕东废液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施工作业废液和管道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义和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南联合站、丁王联合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不外排;为减少井口轻烃挥发,新钻油井安装9套油套连通装置;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义和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南联合站、丁王联合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区块注水开发;采出水依托义和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南联合站、丁王联合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区块注水开发 |
施工作业废液,未****处理站,实际由罐车拉运至义和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南联合站、丁王联合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减少了**首站,满足处置要求;优化生活污水处置措施,现场设置环保厕所;与环评设计相比新钻油井减少1口,油套连通装减少1套;根据就近依托原则,依托联合站新增渤三联合站,减少了**首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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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58.03 | 338.832 | 0 | 0 | 0 | 29296.862 | 338.832 | / |
1.593 | 0.0053 | 0 | 0 | 0 | 1.598 | 0.005 | / |
26.637 | 0.2041 | 0 | 0 | 0 | 26.841 | 0.204 | / |
8.138 | 0.0054 | 0 | 0 | 0 | 8.143 | 0.005 | / |
15.85 | 0.0071 | 0 | 0 | 0 | 15.857 | 0.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套连通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2 | 燃气水循环加热装置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3 | 多功能罐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底座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160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污染防治。废弃泥浆和钻井废弃岩屑,临时贮存于泥浆罐中,采用“泥浆不落地”处置工艺,液相****处理站处理,固相、施工废料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理及利用。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贮存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钻井固废、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根据调查,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同钻井固废收集后一起拉运至****进行无害化处置。经调查,****将压滤的钻井固废治理完成后,将治理后的固相,部分用于胜发管理区义34分布式发电工程中场区填土,部分交由**县磊泰****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料主要是管线敷设时产生,还包括管道焊接作业中产生的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的废防腐材料等,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施工废料遗弃现象,未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开发建设期间生活垃圾主要来自钻井、作业和地面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验收调查期间,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遗留。经与建设单位沟通核实,本项目自进入调试期至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油泥砂。油泥砂来自原油处理及修井等作业过程中以及联合站的清罐过程中。后期产生的油泥砂全部随产随清,交由****公司进行处置,不作临时暂存;突发情况产生的油泥砂暂存于埕东联合站油泥砂贮存场,交由****公司进行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井场内和井场外土壤pH为7.66~8.46,井场内土壤各监测因子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筛选值 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井场外石油烃(C10-C40)最高为56mg/kg,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826mg/kg);管线上方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背景值,说明本项目管线工程未对区域内土壤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经调查,项目施工期采取的措施如下:缩短施工时间,土方移挖作填;施工过程中运送设备、物料的车辆严格在设计道路上行驶,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了对地表土壤的碾压;对于临时占地,挖掘管沟时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管沟回填时,分层回填,表层土回填在表面,以恢复原来的土层,保持土壤肥力。回填后多余的土方作为田埂、修路用土。加强施工期管理,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未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委托****拉运处置,通过分离设备将固液分开,然后利用干化设备对分出固相进行处理,综合利用。现场调查期间,井场生态已基本得到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环境风险防控。采取对井喷、伴生气、多功能罐、管道破裂或穿孔导致泄漏防控措施。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油厂制定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已于2023年3月7****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分别为370503-2023-007-M)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已于2023年3月10****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分别为370522-2023-011-M),该预案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含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现场处置方案中包含管道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内容配备了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产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拉****处理站进行处理,再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得外排。投产后,本项目大312-斜10井采出液经单井集油管线就近输送至计量站,经计量站后通过密闭管道就近输送至丁王联合站,陈319-平10井、陈319-平11井、陈319-平12井、陈319-斜17井、罗36-斜60井、罗50-斜2井、义东301-斜10井、义东8-斜6井、埕100-斜2井采出液暂存于井场多功能罐,通过罐车拉油至义和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南联合站、**首站,并依托站内油气处理系统、采出水处理系统对采出液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管道试压废水依托:本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同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收集后一起拉运至****进行无害化处置,将压滤出的液相通过罐车拉运至埕东废液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施工期作业废液、清管试压废水排由罐车拉运至义和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南联合站、丁王联合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运营期采出液、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处理依托:本项目采出液依托至义和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南联合站、丁王联合站、渤三联合站的站内油气处理系统、采出水处理系统对采出液进行处理;本项目采出水依托至义和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南联合站、丁王联合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本项目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义和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南联合站、丁王联合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运营期间油泥砂依托:来自原油处理及修井等作业过程中以及联合站的清罐过程中的油泥砂全部随产随清,交由****公司进行处置,不作临时暂存;突发情况产生的油泥砂暂存于埕东联合站油泥砂贮存场,交由****公司进行处置。经与建设单位沟通核实,本项目自进入调试期至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油泥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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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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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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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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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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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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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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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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