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构:
****总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政府名义制定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复审时开展第三方评估,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以最高分确定1家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本项目名称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服务。
(二)项目说明。按照相关规定,****监管局****政府名义制定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复审。本项目是指在复审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述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供我局复审参考,以提高审查质效,服务期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约定一招三年,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我局年度考核合格,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二、评估机构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机关及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且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咨询研究机构,包括政府决策咨询及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二)在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研究经验,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等保障,具备评估所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上独立于评****机关;
(四)与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
(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服务内容
应我局委托,****政府名义制定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
四、结果报送
评估机构一般情况下应当自收到我局委托起3天内提交加盖公章的科学规范的评估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论证是否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活动;
(二)制定政策措施的上位依据,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文件等;
(三)相关征求意见情况;
(四)逐项论证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违反标准的,分析对市场竞争的具体影响,并提出调整建议;
(五)是否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符合的,是否有对竞争损害更小的替代方案;不符合的,提出调整建议。
五、报价说明
(一)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000元/件,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
(二)按件计价。本项目按照评估的政策措施件数进行计价,不分评估复杂程度,每半年据实结算,依据近三年统计数据,预估每年评估件数为45件左右。
(三)合理报价。请评估机构对本项目谨慎报价,报价包含所有费用,漏报、少报的,自行承担责任,我局后期不追加任何费用。****小组,****纪检组、机关纪委、财务科、办公室、反不正当竞争科人员组成,负责对项目全过程监督。****小组认为评估机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条件评估机构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评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估机构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招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六、提交材料
(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等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二)加盖公章的相关公平竞争审查评估从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供2021年至2023****政府(含市级)以上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报告各2-3份;
(四)项目任务报价单,项目联系人、电话等;
(五)综合评分表中相关证明材料;
****小组对相关材料复印件真实性提出质疑的,评估机构应当提供材料原件。
七、有关要求
(一)请将所需材料于2024年7月19日17:30前送至(邮寄以收到时间为准)****(地址:**市菱**路38号)反不正当竞争科,材料需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处注明参加招标项目名称,逾期或密封不严谨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被确定为我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后不得转让或委托其他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三)因我局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可以随时安排专业审查人员参加我局公平竞争审查专题会议讨论,因工作保密需要,排除网络视频会议。
(四)评估成果所有权归我局所有。未经我局许可,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有关个人不得对外披露、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成果。
(五)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评估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以及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评估机构应当接受我局监督,不得参与任何影响评估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一经发现上述问题,我局有权解除合同,由评估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如因评估工作疏漏,造成我市经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被上级认定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我局有权从第三方评估费用中作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联系人:郑丹丹 联系电话:055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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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