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批准公告(南安市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2024年〕第18号
发布机构:******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4
土地征收批准公告(**市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市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省政府批准同意,本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252号
3.批准时间:2024年5月11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罗东镇埔心村村集体土地面积0.5237公顷。其四至:详见《**市2024-07-01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2024-07-01****小学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2024-07-01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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