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公司2024年**、**办公用房装修采购项目(标/包2、**)(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
一、工程概况与比选内容 1.1采购内容:2024年**新购办公用房装修。 1.2采购规模:****公司:新购置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003.34平方米,对其进行房屋装修、消防设计、装修设计。具体包括对地面进行剔除、铺设地暖、铺砖、墙面找平刮腻子;按照房间使用功能划分办公区域,增加隔断墙体,吊顶,部门房间进行隔音处理;为满足消防验收要求,需要增加防火门,消防改造;对新划分办公区域加装门窗、窗帘、安装照明、网络布线、电气布线、水电改造、粉刷墙面、加装背景墙LOGO、门牌;为了做好办公楼安全管理工作,加装门禁系统,加装监控,加装集中电源应急照明灯,集中电源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 1.3工期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交付使用。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 1.5采购包划分及预算金额:按照区域进行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本项目不允许应答供应商兼投。 具体标包划分及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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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中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答人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该资质在应答截止时间止有效的; 4、应答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核发); 5、应答人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中选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严重违约/(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重大事故或犯罪记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公司****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公司纳入负面行为清单且尚处在本品类或全品类禁止**期内的(b2b.****.cn);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7月15日13时00分至2024年07月18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3日10时3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cn) 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0311-****1073 采购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三好街 54 号**物产科贸大厦 2028 室 项目负责人:徐峰、王秋明、潘龙基、武小琳、李昂、王青竹 联系电话:156****8730、 152****7683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九、附加项 9.1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支持******公司(BJCA)证书,供应商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应答、标书澄清、签署廉洁承诺书等操作,均需使用 CMCA 证书。请供应商尽快办理 CMCA 证书,若因未及时办理 CMCA 证书而影响到投标等业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9.2若应答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应答人需在比选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主动向采购人提出申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应答人关联关系申报。 9.3如供应商未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https./b2b.****.cn)注册,请在采购文件售卖时间截止前完成注册并获取采购文件,注册时请特 别注意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因供应商注册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注册时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123)。 9.4本项目实行系统公开唱价,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解密、唱价,各应答人通过登录系统查看唱价情况,提出问题与异议及确认唱价记录。中国移动将在系统设置提异议的截止时间,请关注系统流程,超出截止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唱价时间详见比选公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中国移动 ES 系统远程开标操作手册。 9.5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s://b2b.****.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我公司并未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授权,也并未允许****公司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我公司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上仅发布采购公告、候选人公示和中选结果公示,潜在应答人须在上述网站注册登录后购买采购文件,****公司商业秘密,潜在应答人获取采购文件后仅能用于本项目应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或用于商用。就上述事宜,我公司特做出如上声明,望周知,****公司有权向违反本声明的主体追究法律责任。 |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公司/**** 2024年0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