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及码头标准化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18581Y | 建设单位法人:朱利荣 |
沈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张堰镇金张公路38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及码头标准化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张堰镇金张公路380号 |
经度:121.272489 纬度: 30.80848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1 |
金环许〔2023〕1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96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1858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18581Y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913********281069C | 竣工时间:2023-12-23 |
2024-01-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8383AB5C20A14D5990FD386DF7B5CC7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在本区张堰镇金张公路380号实施扩建,主要为调整项目商品混凝土的产能,同时优化配套码头的转运能力。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商品混凝土45万立方米,码头年吞吐量819万吨,吞吐转运货物种类(黄砂、石子)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本区张堰镇金张公路380号实施扩建,主要为调整项目商品混凝土的产能,同时优化配套码头的转运能力。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商品混凝土45万立方米,码头年吞吐量819万吨,吞吐转运货物种类(黄砂、石子)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物料混合搅拌 | 实际建设情况:物料混合搅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应实施雨、污水分流;车辆、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循环使用;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要求。2、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共设置11根排气筒:(1)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顶部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气经分别密闭收集处理后通过1#-8#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2)搅拌机顶部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9#10#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3)食堂油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1#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要求。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表》要求,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码头装卸粉尘、料场装卸粉尘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厂区边界废气污染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4、各类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西、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 类标准。5、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向我局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150号)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号)相关要求。6、项目应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新增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0.6625吨/年,扩建完成后全厂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0.8658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超过2.844吨/年、氨氮排放量不超过0.2174吨/年、总氮排放量不超过0.3744吨/年、总磷排放量不超过0.0423吨/年。7、应根据《报告表》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风险事故发生及时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8、你公司应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目常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9、项目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废水、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0、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对原项目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内雨、污水分流。设备、车辆及地面(全厂包括码头)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与质检废水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建筑施工”标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淮》(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2、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共设置11根排气筒:(1)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顶部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气经分别密闭收集处理后通过1#-8#排气筒(23米高)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2)搅拌机顶部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9#10#排气筒(17米高)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3)食堂油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1#排气筒(8米高)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要求。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3、项目已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码头装卸粉尘、料场装卸粉尘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厂区边界废气污染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4、各类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西、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 类标准。5、项目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外运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生态环境局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150号)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号)相关要求。6、项目已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新增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0.6625吨/年,扩建完成后全厂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0.8658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超过2.844吨/年、氨氮排放量不超过0.2174吨/年、总氮排放量不超过0.3744吨/年、总磷排放量不超过0.0423吨/年。7、根据《报告表》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风险事故发生已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8、公司已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目常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9、项目已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废水、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0、项目已按《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对原项目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企业东侧为装卸码头,旁边为张泾河,受船只及周边码头装卸货物影响,厂界东侧噪声不具备监测条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225 | 0.675 | 0 | 0 | 0 | 0.9 | 0.675 | |
0.144 | 0.954 | 2.844 | 0 | 0 | 1.098 | 0.954 | |
0.0149 | 0.0265 | 0.2174 | 0 | 0 | 0.041 | 0.026 | |
0.0018 | 0.0151 | 0.0423 | 0 | 0 | 0.017 | 0.015 | |
0.0369 | 0.2462 | 0.3744 | 0 | 0 | 0.283 | 0.24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3992 | 0.087 | 0.8658 | 1.3992 | 0 | 0.087 | -1.312 | / |
0 | 0 | 0 | 0 | 0 | 2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砂石分离器+三级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建筑施工”标准 | 设备、车辆及地面(全厂包括码头)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与质检废水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 | 沉淀池出口监测2天,每天4次 | |
2 | 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淮》(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集中处理。 | 生活污水排口监测2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脉冲式除尘装置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 | 筒仓粉尘废气、搅拌粉尘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经10台脉冲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10#排气筒排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废气处****制造厂家配套减震垫、隔声罩;风管与风机采用软质接头连接,法兰连接的风管应设置橡胶垫片等。 | 厂界1米处监测2天,每天昼间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向我局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150号)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号)相关要求。 | 项目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外运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生态环境局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150号)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号)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码头,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码头,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危废暂存间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