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月月好金属材料制品厂年产快削钢1900吨、8.8级以上紧固件5000吨迁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21MAC5F78G6P | 建设单位法人:江惠峰 |
何付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姚庄镇南展路215-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嘉****制品厂年产快削钢1900吨、8.8级以上紧固件5000吨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 |
经度:120.****78056 纬度: 30.****980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1 |
嘉环(善)建〔2022〕0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21MAC5F78G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21MAC5F78G6P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检测技术****公司 |
913********1603359 | 竣工时间:2023-06-30 |
2023-06-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7-05 |
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06dNYD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快削钢1900吨、8.8级以上紧固件5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快削钢1700吨 |
目前项目产品仅为快削钢,8.8级以上紧固件暂未生产。其中部分生产设备未完全投入,故快削钢产品未完全达产,目前实际建成规模为年产快削钢1700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快削钢 酸洗。主要用于去除工件表面上的氧化皮和锈蚀物,酸洗液由浓度31%的盐酸加水稀释至浓度在20%左右使用。池内酸洗液平时不排放,平均每月全部更换1次。 水洗。主要用于去除表面残留酸液。采用二级逆流浸洗工艺,原料依次浸入一次水洗槽和二次水洗槽进行清洗。二次水洗槽内的水通过循环水泵打入一次水洗槽,补充水仅加于二次水洗槽,废水仅从一次水洗槽排放,废水排放量约0.2m3/h。 中和。主要用于调节表面pH。中和液由熟石灰粉加水后调配而成,原料浸入中和池内进行中和,然后取出自然晾干。本项目熟石灰粉用量较小,且投入中和池时通过控制与液面的落差基本不会产生投料粉尘,故本评价不再分析其产排污情况。 喷砂。目的也是去除氧化皮等,是作为酸洗的替代工艺,约10%快削钢原料线材进入该工序。生产时,将快削钢线材卷放入喷砂机内。喷砂机利用压缩空气将钢砂喷射在线材卷上,通过撞击去除表面氧化皮等杂物。完成撞击后,钢砂与氧化皮一并下落至下方收集装置,然后再送至喷射装置继续喷射,直至满足加工要求。 拉丝。酸洗或喷砂处理后的快削钢线材通过复合式伸棒机将其拉拔成相应规格的线材并进行断料,部分利用矫直机进一步校直。 抛光(部分)。部分产品(约10%)通过抛光机对钢材表面进行抛光。主要是通过毡毛条将钢材夹紧,然后旋转钢材,使钢材表面在毡毛条摩擦作用下变得光亮。 倒角。通过倒角机将快削钢线材两头进行倒角处理。 防锈。倒角后产品通过浸入防锈油池进行防锈处理,取出后自然沥干。 包装入库。防锈处理后的产品即为成品快削钢,捆绑包装后即可入库待售。 2、8.8级以上紧固件 打头、搓丝、钻尾。将外购的线材放入打头机内进行打头截断处理,得到产品的雏形;之后放入搓丝机内进行搓丝处理,使其具有一定形状的螺纹;接着对尾部进行切槽处理,使尾部具有“一”字或“十”字的凹槽;同时对其顶部进行切角,使产品具有一定的尖度,产品为自攻螺丝,后续如进行钻尾工序则形成自钻螺丝。 在打头、搓丝、钻尾工序中,均需使用机油作为润滑剂,起到冷却和润滑作用,机油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外协热处理、外协表面处理。成型的紧固件产品需进行热处理、电镀等表面处理,本项目厂区内不进行上述加工,均委托外单位进行处理。 检验、包装入库。外协热处理和外协表面处理后的成品返回厂内,经检验(主要对产品的强度、硬度、耐扭曲等情况进行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以便出厂销售。 | 实际建设情况:快削钢 酸洗。主要用于去除工件表面上的氧化皮和锈蚀物,酸洗液由浓度31%的盐酸加水稀释至浓度在20%左右使用。池内酸洗液平时不排放,平均每月全部更换1次。 水洗。主要用于去除表面残留酸液。采用二级逆流浸洗工艺,原料依次浸入一次水洗槽和二次水洗槽进行清洗。二次水洗槽内的水通过循环水泵打入一次水洗槽,补充水仅加于二次水洗槽,废水仅从一次水洗槽排放,废水排放量约0.2m3/h。 中和。主要用于调节表面pH。中和液由熟石灰粉加水后调配而成,原料浸入中和池内进行中和,然后取出自然晾干。本项目熟石灰粉用量较小,且投入中和池时通过控制与液面的落差基本不会产生投料粉尘,故本评价不再分析其产排污情况。 喷砂(暂未实施)。目的也是去除氧化皮等,是作为酸洗的替代工艺,约10%快削钢原料线材进入该工序。生产时,将快削钢线材卷放入喷砂机内。喷砂机利用压缩空气将钢砂喷射在线材卷上,通过撞击去除表面氧化皮等杂物。完成撞击后,钢砂与氧化皮一并下落至下方收集装置,然后再送至喷射装置继续喷射,直至满足加工要求。 拉丝。酸洗或喷砂处理后的快削钢线材通过复合式伸棒机将其拉拔成相应规格的线材并进行断料,部分利用矫直机进一步校直。 抛光(部分)。部分产品(约10%)通过抛光机对钢材表面进行抛光。主要是通过毡毛条将钢材夹紧,然后旋转钢材,使钢材表面在毡毛条摩擦作用下变得光亮。 倒角。通过倒角机将快削钢线材两头进行倒角处理。 防锈。倒角后产品通过浸入防锈油池进行防锈处理,取出后自然沥干。 包装入库。防锈处理后的产品即为成品快削钢,捆绑包装后即可入库待售。 |
目前项目产品仅为快削钢。8.8级以上紧固件暂未生产,快削钢生产工艺中喷砂工艺暂未实施,目前实际产能为年产快削钢1700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治理: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齐排****处理厂集中处理,锅炉排污水直接纳管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铁达到《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 废气治理: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各股废气确保达标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牙、搓牙、钻尾过程中产生的油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以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喷砂粉尘、油雾废气排放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此外,根据《**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嘉政办发[2019]19号)要求,**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高于30mg/m3。 噪声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养护,同时加强厂区绿化,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治理: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要求建设固(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须专门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治理: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均不含氮磷污****处理站****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约5m3/d)预处理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铁达到《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后与锅炉排污水一起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公司,再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排放限值)后排入塘港。 据监测结果,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及污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的检测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氨氮和总磷的检测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总铁的检测浓度符合《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根据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数据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铁两日平均去除效率分别为67.74%、84.07%、98.17%、99.67%。 废气治理:目前项目产品仅为快削钢,8.8级以上紧固件暂未生产,快削钢生产工艺中喷砂工艺暂未实施,故现阶段主要产生废气为盐酸雾及锅炉废气。 酸洗工序盐酸会挥发形成盐酸雾,企业实际采用车间整体集气,将盐酸雾收集并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据监测结果,酸洗废气盐酸雾(污染因子为氯化氢)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天然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氮氧化物符合《**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嘉政办发[2019]29号)**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高于30mg/m3的要求。 盐酸雾收集并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环评要求去除率为75%,酸洗废气盐酸雾(污染因子为氯化氢)两日平均去除效率19.7%。由于盐酸雾产生量很小,废气处理设施进口的氯化氢浓度最大检测值仅为2.11mg/m3,浓度已经很低,经处理后的出口废气中氯化氢浓度最大检测值仅为1.81mg/m3,已低于标准限值且小于环评预测量,因此该处理装置可以满足环评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盐酸雾(污染因子为氯化氢)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 噪声治理:注意设备选型,选用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加强设备检修、保养。平时生产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以减少设备异常噪声。生产时关闭门窗,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原料及成品的搬运、装卸做到轻拿轻放。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空压机、真空泵机组外设置隔声罩。 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治理:本项目废酸液委托**市环科环****公司、嘉****公司及******公司处置;废槽渣委托**市****公司处置;金属边角料委托******公司处置;含油金属屑委托******公司处置;废毡毛条委托******公司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市****公司、******公司处置;收集的粉尘委托******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委托******公司处置;废矿物质油委托******公司处置;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环评审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中生产废水分别经收集池、pH调节池、曝气池后于絮凝沉淀池沉淀,絮凝沉淀池的上清液泵入中间水池,经检验达标后纳管排放,下层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外运处置。实际废水处理设施中生产废水经收集、调节、曝气一体池后于絮凝沉淀池沉淀,抽取上层清液纳管排放,下层污泥经压滤后外运处置。变化内容为将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收集池、pH调节池、曝气池整合成为一体池。 环评审批企业盐酸雾收集方式为在酸洗池两侧设置侧向集气罩(吹吸式,侧向集气罩尺寸为4.2m×1.5m,入口风速取1m/s),将盐酸雾收集并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企业实际采用车间整体集气,将盐酸雾收集并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变化内容为盐酸雾收集方式由侧向集气罩变为车间整体集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46 | 0.068 | 0 | 0 | 0.046 | 0.046 | |
0 | 0.005 | 0.007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3 | 0.019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22 | 0.029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收集、调节、曝气一体池、絮凝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 | 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均不含氮磷污****处理站****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约5m3/d)预处理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铁达到《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后与锅炉排污水一起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公司,再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排放限值)后排入塘港。 | 监测点位: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处理设施进口;监测因子:pH值、CODcr、BOD5、石油类、SS、总铁;监测频次:4次/天,2天 监测点位: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因子:pH值、CODcr、BOD5、石油类、SS、总铁;监测频次:4次/天,2天 监测点位:污水总排口;监测因子:pH值、CODcr、BOD5、NH3-N、TP、石油类、SS、总铁;监测频次:4次/天,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间整体集气+二级碱液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酸洗工序盐酸会挥发形成盐酸雾,企业实际采用车间整体集气,将盐酸雾收集并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据监测结果,酸洗废气盐酸雾(污染因子为氯化氢)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盐酸雾收集并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环评要求去除率为75%,酸洗废气盐酸雾(污染因子为氯化氢)两日平均去除效率19.7%。由于盐酸雾产生量很小,废气处理设施进口的氯化氢浓度最大检测值仅为2.11mg/m3,浓度已经很低,经处理后的出口废气中氯化氢浓度最大检测值仅为1.81mg/m3,已低于标准限值且小于环评预测量,因此该处理装置可以满足环评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盐酸雾(污染因子为氯化氢)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 | 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监测因子:HCl、臭气浓度;监测频次:4次/天,2天 有组织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 监测点位:酸洗废气处理设施进口;检测因子:HCl;监测频次:3次/天,2天 监测点位:酸洗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检测因子:HCl、臭气浓度;监测频次:3次/天,2天 | |
2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嘉政办发[2019]29号) |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据监测结果,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天然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氮氧化物符合《**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嘉政办发[2019]29号)**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高于30mg/m3的要求。 | 监测点位:锅炉烟气出口;检测因子: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监测频次:3次/天,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注意设备选型,选用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 2、加强设备检修、保养。平时生产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以减少设备异常噪声。 3、生产时关闭门窗,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原料及成品的搬运、装卸做到轻拿轻放。 4、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空压机、真空泵机组外设置隔声罩。 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监测对象: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厂界四周各1个点位;监测频次: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要求建设固(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须专门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废酸液委托**市环科环****公司、嘉****公司及******公司处置;废槽渣委托**市****公司处置;金属边角料委托******公司处置;含油金属屑委托******公司处置;废毡毛条委托******公司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市****公司、******公司处置;收集的粉尘委托******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委托******公司处置;废矿物质油委托******公司处置;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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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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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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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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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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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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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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