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在哈各参建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现场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着力解决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监管效能,压实主体责任,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决定对以下工程项目和相关参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区-****门诊住院综合楼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公司。该项目现场基坑工程未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危大工程验收,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二)**-宾州镇**2022-2025年排水管网改造工程(2024年度)第九标段。该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施工单位为黑****公司,监理单位为****公司。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未在现场履职尽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三)**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项目(2023施工)第三标段。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区城****执法局,施工单位为**省****公司,监理单位为**省****公司。该项目现场深基坑第一道锚杆施工拉锚位置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
(四)**区-大河城章项目二期(G12#G13#G17#S2#楼及DK2-2和G14#G15#G16#楼及DK2-3)。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省冠****公司,施工单位分别为******公司和******公司,监理单位均为****公司。该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市-公路客运北站项目。该项目****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公司。该项目深基坑施工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组织验收,钢结构安装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以及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
(六)**市-**悦府小区一期(**)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葫芦****公司,施工单位为**省****公司,监理单位为******公司。该项目悬挑式脚手架未按方案施工,未组织验收,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七)**区-**市**旅游****学校新校区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市******学校,施工单位为******公司,监理单位为****公司。该项目脚手架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
(八)**县-2023年**省**市**县污水管网补短板项目(一标段)和**化工产业园供水一期工程。上述两个项目建设单位分别为****建设局、****管理委员会,施工单位分别为**省****公司****集团****公司,监理单位分别为**省****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两个项目深基坑工程均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危大工程均未组织验收,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九)**县-瑞冠豪居二期(1)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省瑞****公司,施工单位为**省宇亨****公司,监理单位为****公司。该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卸料平台、高支模、起重机械安拆、悬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管理档案,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十)延**-2024年延**水毁道路、桥梁修复工程(第五标段延亚桥、水源桥)。该项目建设单位****指导中心,施工单位为******公司,监理单位为**省骅鼎****公司。该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十一)**县-中兴家园二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裕宝房****公司,施工单位为**省****公司,监理单位为**市**区****公司。该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十二)**区-**市先锋冷链物流农副产品市场项目03地块(4#冷库、5#冷库)。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先锋****公司,施工单位为******公司,监理单位为**鼎邑****公司。该项目4#楼冷库西南角落地式脚手架未按方案施工,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三)**区-****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市政一标段。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监****大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十四)**区-联东U****科技园项目(1#-14#、18#-19#)。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施工单位为**省三建****公司,监****大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对危大工程(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进行验收,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哈各参建企业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工程项目现场问题隐患,切实筑牢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各区、****住建局要结合本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执法处罚,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保持全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特此通报。
哈****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