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杨房村建设项目(二期)设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县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杨房村建设项目(二期)设计;
1.2 项目编号:****;
1.3采购人:****;
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对**县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杨房村建设项目(二期)设计进行采购;
1.7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段,本项目对**县杨房村禅房片区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包括道路硬化24000平方米,给水管网6750米,污水管网7550米、雨水管网4330米,一体化污水提升设施1套,树穴80个,太阳能路灯124盏,群众活动场地 3420平方米,公共厕所65平方米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2.3 服务地点:**县杨房村禅房片区;
2.4 质量标准:符合业主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市**区体育西路309****中心1105室)获取采购文件;
4.2 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以上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4时30分,地点为****(**市**区体育西路309****中心1104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协会/**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平台上发布。
采 购 人:****
地址:**省**市**县美锦北大街218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体育西路309****中心1105室
联 系 人:齐志 郭明敏 孙进 郭泽民
联 系 电 话:0351-****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