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高铁站城市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7291010 | 建设单位法人:游铁钢 |
余秀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市**区虎山路1018号华锡小区综合楼A栋一、二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铁站城市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6-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720-G5720-陆地管道运输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4 |
河环审〔2023〕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0 |
2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72910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200MA5KCDA41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200MA5N9AUA6Q | 竣工时间:2023-10-01 |
2023-10-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04 |
2024-0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3-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78577 typeTen=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高铁新区。2013年3月18日,****保护局以“金环管字〔2013〕6号”批复了《****中心**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因已建成的燃气管道下穿**高铁**站咽喉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因此进行迁改,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迁)建。项目起点位于金宜大道隔离带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08°10′49″,北纬24°42′45″,连接已建好的燃气管道,从设计起点开始下穿金宜一级路至金环路,沿金环路向南敷设至**汽车报废厂,再向西南方向敷设至加相屯,后北上穿在建**高铁,沿**大道敷设至金宜一级路接入**中燃天然气综合门站,终点中心坐标为:东经108°10′0″,北纬24°42′45″项目管道敷设全长3.2千米。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供气量为3.2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监测期间工程正常生产,供气规模为2.56万m3/d,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80%,各项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
验收期间,客户用气量尚未达到设计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运行期间用于天然气管道的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管线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烟尘和颗粒物。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对散料堆场应采用水喷淋防尘,减少建筑材料在装卸、堆放、搅拌过程中的粉尘外逸。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运输车辆放慢车速度,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入土场和出土场地设置泥浆池,对穿越公路的入土场和出土场加强泥浆水的污染防治,泥浆沉淀后上清液可用于洒水降尘。清管、试压废水通过简易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高铁**门站的化粪池处理。施工机械含油废水不得排入附近水体,经收集后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管线建设工程在开挖时产生废土石方,该工程应随管道分段施工,分段设置临时表土场,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管沟填埋要分层回填,即底土回填在下,表土回填在上。回填后余少量弃****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禁止乱倒。筑垃圾分类回收,可回收部分(如废钢筋、废铁丝等****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清运至市政部门制定地点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屯垃圾收集点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噪声为施工器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如发电车等),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2、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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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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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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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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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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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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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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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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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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