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胜利街中医分院旁人防坑道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00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215平方米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其他
所在地区**省 **市 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22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胜利街中医分院旁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何女士|联系电话:0579-****0218 手机号:150****6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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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0月18日)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因国家政策、市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承租方****政府要求,无条件及时搬迁,出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房屋的天数,退还相应的租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 7、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方斌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7220 | |
联系地址 | **省**市婺**迎宾大道338号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每年租金不递增) | 出租用途 | ****金店、殡葬用品、电子游戏室、棋牌室和其他有污染环境或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不得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白酒。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每年不递增。 2、竞价成交后,如原承租人承租的,原承租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租期截止日次日即为新租赁合同起始日;如非原承租人承租的,原承租人须在原合同到期后15日内腾空房屋,腾空期内租金按原合同租金收取,逾期未腾空的,按原租赁合同条款执行。在出租方发出签订租赁合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房屋交付日即为新租赁合同起始日。 3、承租期间,****金店、殡葬用品、电子游戏室、棋牌室和其他有污染环境或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不得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白酒。承租人所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的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经营类别,视为欺骗行为,租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出租方(产权单位)有权收回该房产。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电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7、承租方根据需要,在标的房屋交付后,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须向相关部门报批,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房屋的设施(含门、窗等)进行修缮或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标的房屋为现状房,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9、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租用期满后,装修等不可移动物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转租或分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 12、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3、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4、本交易条件内容为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15、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6、预约看房、咨询电话:0579-****0218(何女士)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双方签订完成并经过备案的合同原件办理退付。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止。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何女士 | 电话 | 0579-****0218 |
手机 | 150****6076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