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东通辽第二批大型新能源基地500千伏送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426739U | 建设单位法人:李淑锋 |
杨宏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自治区**市**大街西009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蒙东******基地50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自治区**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0 |
内环审〔2023〕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417 |
108.5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426739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348292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1********713001B | 竣工时间:2024-05-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910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及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及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珠日河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5个500kV出线间隔(至扎鲁特换流站2个、****电站2个、高林屯升压站1个。本期扩建工程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需新征用地。(2)**高林屯升压站~珠日河50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73.72km,单回路架设,**塔基169基。(3)**扎鲁特换流站~**Ⅰ线π入珠日河500kV线路工程,**线路共计2.8km,拆除原扎科Ⅰ线1.332km,单回路架设,**塔基8基。(4)**扎鲁特换流站~**Ⅱ线π入珠日河500kV线路工程,**线路共计2.8km,拆除原扎科Ⅱ线1.424km,单回路架设,**塔基8基。 | 实际建设情况:(1)珠日河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5个500kV出线间隔(至扎鲁特换流站2个、****电站2个、高林屯升压站1个。本期扩建工程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需新征用地。(2)**高林屯升压站~珠日河50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72.122km,单回路架设,**塔基167基。(3)**扎鲁特换流站~**Ⅰ线π入珠日河500kV线路工程,**线路共计2.688km,拆除原扎科Ⅰ线1.332km,单回路架设,**塔基8基。(4)**扎鲁特换流站~**Ⅱ线π入珠日河500kV线路工程,**线路共计2.719km,拆除原扎科Ⅱ线1.424km,单回路架设,**塔基8基。 |
本工程输电线路路径及架设方式均与环评阶段一致,线路减少,为线路路径微调导致,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力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输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已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已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监测结果表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监测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变电站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经核实,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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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期间隔扩建工程运行后不新增站内工作人员,不增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原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能够满足本次扩建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期间隔扩建工程运行后不新增站内工作人员,不增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原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能够满足本次扩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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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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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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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①严格限定施工区域:建设单位应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将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范围内,对于输电线路施工活动限制在线路沿线施工临时占地范围以内,施工过程严格规定施工人员进入项目区的路径及施工机具的放置场地;施工期期间,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日产日清,不得造成对施工区域周边生态植被的压占,从而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临时工程占地,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施工结束后根据地形条件和占用的土地类型,以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施工占地区域裸露地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植被恢复和绿化。针对不同的占地类型,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恢复措施。 ②对草地保护措施:1)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利用现有的道路进行施工,塔基施工区等施工区临时占地在施工前,要分层开挖,分层剥离,表土单独堆放,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开挖土分层回填,并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在采取以上植被保护措施以后,工程施工对植被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2)项目运营期对临时施工用地进行植被恢复的土地加强抚育管理,使之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对各路段裸露地面进行覆土恢复植被,根据立地条件,对于草地种植当地草种补播。3)本项目不得在基本草原内设置跨越设施、施工生产生活区,不得新开辟施工便道、不得随意铲除或碾压植被现象,仅在基本草原内设置牵张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和绿化。4)占用草地的补偿措施。占用基本草原或其他草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国草原法》和《**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5****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避免施工机械、人员对占用场地周围其他灌草地的破坏。 ③对耕地保护措施:1)合理布设铁塔,塔基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应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选择休耕期进行施工。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利用现有的道路进行施工;施工**行表土剥离,表土单独存放,要分层开挖,分层剥离,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填,并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生态恢复,除塔基支撑腿外均可恢复耕作。2)线路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穿越基本农田时,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安排在非农作物生长期。本项目不得在基本农田内设置牵张场、材料场等临时施工场地,不得新开辟施工便道、不得随意铲除或碾压植被现象,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利用现有的道路进行施工;施工**行表土剥离,表土单独存放,要分层开挖,分层剥离,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填,并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生态恢复。3)占用农田的补偿措施。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4****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施工人员注意保护环境、提高其环保意识,避免施工机械、人员对占用场地周围其他农田的破坏。 ④对林地保护措施:1)统筹规划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并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处。施工时加强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施工场地外的保护树种及其他林木;严禁将弃土弃渣、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乱堆乱弃。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等复原有土地功能。2)塔基施工时应尽量保存塔基开挖处的熟化土和表层土,并将表层熟土和生土应分开堆放,回填时应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松土、施肥,缩短植被恢复时间和增加恢复效果。3)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4)占用林地的补偿措施。占用林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本项目开工前应按照上述手续要求办理相关手续。5)林区施工注意防火。施工人员应该严禁吸烟或进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并有专人监督。 ⑤动物保护措施:1)加强法制教育和管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非法猎捕珍稀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鸟类,以减轻施工对当地野生动物的影响。2)控制和降低施工噪声,尽量降低工程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特别是在动物繁殖期和候鸟迁徙停留期(4~9月)。3)在输电塔位和输电线路上立明显警示标志,在铁塔及输电线路上设置驱鸟器,防止其撞塔、撞线以及在输电线上降落,避免鸟类受到危害。 ⑥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工程占地设置红线,设立标志牌,合理划定施工道路,尽量利用已有的公路、乡村道路及便道,减少新开辟的临时施工道路占地,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组织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参与施工人员的严格管理,架线施工时,应提前选好大型机具和线材的摆放位置,对机具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机具、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架空线路塔基周围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施工区域的裸露地面应在施工完成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 ⑦**沙地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线路在**沙地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附近施工时,应设置沉淀池,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沙地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重要区附近的水体。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定期清理,不外排。3)塔基开挖时,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注意施工场地的清洁,施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运输机械等污废水不得排入**沙地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重要区附近的水体。5)施工时,不得在**沙地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重要区设置牵张场、材料场等临时施工场地,应利用现有道路交通,不得修筑临时便道。6)加强对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管理,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施工完后将垃****处理场。 ⑧拆除线路的保护措施:本项目拆除内容为拆除架空线路导线、金属工件和基塔(含基塔基座)。本拆除项目不设置临时施工营地,现场布置主要为施工机械堆放区、拆除导线和杆塔材料堆放区、挖出塔基土方和混凝土废料堆土区,挖出塔基土方堆土区设置苫盖。应合理选择拆除临时堆放点,对拆除下的杆塔及导线等材料临时堆放处应尽量使用周边现有空地,严禁拆除材料堆放点破坏现有植被;杆塔拆除后,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塔基占地处需根据周边用地性质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①建设单位已经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将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范围内;施工期期间,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日产日清。已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并进行植被恢复。 ②对草地的保护措施:1)已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塔基施工区等施工区临时占地在施工前,要分层开挖,分层剥离,表土单独堆放,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开挖土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已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2)项目运营期已对临时施工用地进行植被恢复。 3)未在基本草原内设置跨越设施、施工生产生活区,仅在基本草原内设置牵张场地,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对临时占地植被恢复。 4)已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施工队伍的管理,提高了人员的环保意识未对占用场地周围其他灌草地进行破坏。 ③对耕地保护措施:1)已合理布设铁塔,塔基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并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利用现有的道路进行施工;施工**行表土剥离,表土单独存放,要分层开挖,分层剥离,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已及时进行表土回填,除塔基支撑腿外其余部分已恢复耕作。 2)未在植物生长期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已进行表土回填,并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生态恢复。 3)已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设施专项款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施工队伍的管理。施工机械、人员对未对占用场地周围其他农田进行破坏。 ④对林地保护措施:1)已选择植被稀疏处设立塔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等已复原有土地功能。 2)塔基施工时已尽量保存塔基开挖处的熟化土和表层土,并将表层熟土和生土应分开堆放,回填时已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 3)已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 4)占用林地时,已按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进行补偿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5)施工期间已注意防火,无火灾发生。 ⑤动物保护措施:1)施工期间未出现施工人员捕食鸟类等现象。 2)已严格控制和降低施工噪声。 3)已在输电塔位和输电线路上立明显警示标志,在铁塔及输电线路上设置驱鸟器。 ⑥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工程占地已设置红线,设立标志牌,合理划定施工道路,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已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已加强对参与施工人员的严格管理,架线施工时,施工人员未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架空线路塔基周围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 ⑦**沙地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在生态红线附近施工时已设置沉淀池,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沙地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重要区附近的水体。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定期清理,不外排。 3)塔基开挖时,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已进行恢复植被。 4)施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运输机械等污废水未排入**沙地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重要区附近的水体。 5)未在**沙地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重要区设置牵张场、材料场等临时施工场地,未在生态红线内开辟施工道路。 6)未随意堆放和丢弃,施工完后将垃****处理场。 ⑧拆除线路的保护措施:对拆除下的杆塔及导线等材料已单独堆放;杆塔拆除后,开挖的土石方已及时回填,塔基占地处已根据周边用地性质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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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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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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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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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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