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曦纺织****公司疑似污染地块位于**市**区柳青路西侧、****侧,项目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679807°北纬30.747746°),地块面积17644平方米。四至范围为**柳青路,南至**路,西至珂纳****公司,北至新天地路。本地块历史上2006年之前为农用地,2006年至2022年为亚曦纺织****公司,2022年企业关停。根据《亚曦纺织****公司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亚曦纺织****公司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在实施拆除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拆除方案制定的拆除区域,企业目前已经整体拆除。根据地块规划,本地块将继续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章第七条,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历史企业为亚曦纺织****公司,行业为印染企业,属于丙类地块,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根据本地块规划继续作为工业用地,因此执行第二类用地限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工业用地,亚曦纺织****公司为印染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可能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因此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开展了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4年4月,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确定地块范围及潜在污染因子,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
中科检测技术****公司2024年4月10日完成了土壤现场采样,2024年4月16日和4月18日进行了现场洗井,2024年4月18日完成了地下水的采样。亚曦纺织****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样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在地块西北侧布设一个对照点,该区域为待开发的空地。本次共采集和初筛土壤样品117个,送检土壤样品57个,地下水样品5个。另外采集6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平行。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其中地下水检测因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四个指标分包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公司进行分析。2024年4月18日采集地下水,外部质控由****委托****进行检测分析。通过分析,2024年4月18日采集的地下水分析结果与外部质控数据偏差较大,不满足质控要求,因此作为无效数据。2024年5月10日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了重新洗井和地下水采样,采集了5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平行样。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地下水检测因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四个指标分包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公司进行分析。
2024年5月30日,****环境局**分局******规划局**分局组织召开了《亚曦纺织****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经专家质询与讨论,土壤点位S1至S3原为污水处理设施,地下埋深为1.5m,实际取样过程中,未送检1.5-2m样品,评审会不予通过。因此中科检测技术****公司2024年6月4日对地块内S1、S2和S3进行了重新采样,并新增了车间污水排放口S13和企业边界、****处理站S14两个土壤点位,新增了S2/W5、S3/W6、S13/W7和S14/W8四个地下水点位。2024年6月12日和6月14日进行了现场洗井,2024年6月14日完成了地下水的采样。本次共采集和初筛土壤样品45个,送检土壤样品25个,地下水样品9个。另外采集3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平行。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地下水检测因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四个指标分包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公司进行分析。
根据本次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经分析地块范围内的土壤污染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的限值;锌、总铬、锡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非敏感用地限值;银和丙酮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限值。
本项目地块内采集的8个点位的地下水样品和地下水对照点样品的检测结果(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和硫酸盐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以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限值。其中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超标原因可能是该地块位于工业区内,区域整体水质较差。氨氮和硫酸盐超标可能为亚曦纺织****公司生产过程造成的影响。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和硫酸盐均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对环境影响较小;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和硫酸盐均不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有毒有害指标,无需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和硫酸盐均不在《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根据调查该区域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不作为饮用水,对人体影响无暴露途径,产生的影响较小,可以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评价,无需启动健康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亚曦纺织****公司疑似污染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可结束初步调查工作,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可以移除**疑似污染地块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