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法人代表罗斌。
企业位于**市起****工业园,年生产 5000 吨熟食肉制品。企业于 2014
年投资18000万元在**市起****工业园建设熟食肉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
总占地面积 27327m2,厂区内部设置生产厂房一座,位于厂区南侧;仓库 1(6F)一座,
位于厂区东北侧;仓库 2(6F)一座,位于厂区东侧中部位置;办公大楼(4F)一座,
位于厂区西北侧;污水处理站一座,位于厂区东南侧;固废暂存间一间,位于厂区西南
侧;危废暂存间一间,位于厂区西南侧。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公司熟食肉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于 2014 年 3 月委托**民通环境安全科技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保护局于 2014 年 7 月出具了《**区环保
局关于对****熟食肉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的审批意见》(**环报告
表〔2014〕53 号)。后期建设过程中熟食肉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建
筑物建筑面积减少,于 2014 年 12 月补充变更说明,并于 2015 年 1 月取得项目变更批复
(**环建管函〔2015〕07 号)。
需要说明的是,项目已于 2018 年完成自主验收,验收监测报告涵盖废水、废气、噪
声、固废等方面。按当时的环境管理政策规定,项目噪声、固废部分应当由**县环境
****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验收,现已改为全部由企业进行自主验收。
由于建设单位因故未及时申请噪声、固废部分的验收,致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上留
有瑕疵。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设单位重新编制了熟食肉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报告(噪声、固废部分)。企业委托国科检测技术****公司进行监
测工作,国科检测技术****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对本
项目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本次验收范围包括:****熟食肉制品加工
生产线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的有关规定,山
****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2024 年 7 月 1 日,****组织召开了****熟食肉
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有建设及编制单位(**紫燕
****公司)、检测单位(国科检测技术****公司)和特邀的 2 名熟悉现场
情况的专业技术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
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
核实了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了介绍,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监测情况进行了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我公司
对验收报告进行了认真地修改,形成了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