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和要求,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恒****公司与****同为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公司****公司,为方便统一管理,经总公司领导决定,将**恒****公司年产2万吨矿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转让给****统一运营管理。2024年4月30日**恒****公司与****签订了环保手续转让协议。该项目属于**项目,厂****经济开发区**路7号。项目使用厂区内已建成闲置厂房进行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用聚氨酯新材料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实际形成年产2万吨矿用聚氨酯新材料(其中A料11200吨,B料88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实际职工定员20人,全年生产时间300天,3600小时。本项目于2020年11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28日建设完成。
项目实际总投资1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总占地面积2100m2,总建筑面积2100m2,东西最宽35m,南北最长60m,工程场地地形平坦。项目车间内部按照功能划分为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生产区位于车间中部及**;原料区、成品区分别位于车间西北部和东北部;办公生活区依托厂区内的综合办公楼。依托厂区**人员流和货物流出入口2个,可保证产品生产和货料畅通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2020年6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2万吨矿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9月23****环境局****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郯环评函)[2020]125号),批复要求工程竣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4月30日**恒****公司与****签订环保手续转让协议后,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重新申请填报了排污许可,2024年5月17****环境局向****颁发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9年5月16日,证书编号:913********010025P001P。
本次项目验收内容包括矿用聚氨酯新材料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和公用设施等。
二、项目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12日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78****7693
三、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内容
1、****年产2万吨矿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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