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校区食堂屋面防水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应天大街780号4幢二楼4205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26日10时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校区食堂屋面防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00万元
最高限价:53.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校区食堂屋面防水工程,位于**市**区湖熟街道瑞泽路6号 ,建筑规模为1450m2,其中包含铲除原防水至原楼面结构层、 找坡、 防水层新做、闭水试验、新铺隔离层及刚性保护层铺设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响应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活****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通[2021]号),对本条(2)-(5)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予以替代,但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响应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 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应天大街780号4幢二楼4205室)
方式:现场领购或邮购纸质文件, 领购或邮购纸质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付费(现金,开具收据)
注:(1)以上材料提供壹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有缺项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如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磋商;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0时00分(**时间)
地点:****(**市**区应天大街780号4幢二楼42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26日10时00分(**时间)
地点:****(**市**区应天大街780号4幢二楼42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1、该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果有疑问,请将疑问于 2024年7月23日 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至****(**市**区应天大街780号4幢二楼4205室),并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2、答疑回复时间:2024年7月23日17:00前,由采购代理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回复。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有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磋商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3、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二)磋商保证金有关事项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八、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瑞泽路6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25-****9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应天大街780号4幢二楼4205室
联系方式:025-****9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工
电话:159****3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