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垦优然牧业有限公司、连云港东旺奶牛养殖有限公司青贮压窖项目招标公告
******公司、******公司青贮压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4-07-15 15:07
项目编号: XZP202****500150
项目名称: ******公司、******公司青贮压窖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公司、******公司青贮压窖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最高投标限价:12元/吨 |
范围 | ******公司、******公司青贮压窖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机械租赁或相关内容; 3.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提供不少于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3.8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3.9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10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7-15 16:00 至 2024-07-22 17:30 |
获取方式 | 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项目负责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市**区**商务大厦B座1713室获取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7-26 09:30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7-26 09:30 |
开标地点 | 暂定****会议室(**市**区**商务大厦B座17楼);通过报名邮箱发送最终开标地点。 |
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项目使用单位为******公司、******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公司、******公司青贮压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辛农场。 2.2 工程规模:玉米青贮压窖约9万吨;分春、秋两批次压窖,具体数量及时间以东旺、优然要求为准。施工地点为优然牧业、东旺一场、东旺二场、东旺三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3 招标范围:******公司、******公司青贮压窖项目。 2.4 服务期:90日历天(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 2.5最高投标限价:12元/吨。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机械租赁或相关内容; 3.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提供不少于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3.8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3.9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10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4.2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项目负责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报名地址:**市**区**商务大厦B座1713室。 4.4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26日09时30分(**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地点:暂定****会议室(**市**区**商务大厦B座17楼);通过报名邮箱发送最终开标地点。 6.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99****1874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商务大厦B座17楼 联系人:范工 电 话:187****0042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连****农场
联系人:李工
电话:199****18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商务大厦B座17楼
联系人:范工
电话:187****0042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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