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需将《**县旦八镇天然气气化工程(二期)CNG/LNG合建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县旦八镇天然气气化工程(二期)CNG/LNG合建站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旦八镇柏叶沟村沿县道西南方向300m处。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12日(20个工作日)
验收工作由来:按照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等规定和要求,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有关规定,开展“**县旦八镇天然气气化工程(二期)CNG/LNG合建站项目
”的自主验收工作。
项目概括:2017年6月由**中圣****公司编制完成《**县旦八镇天然气气化工程(二期)CNG/LNG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8月3日取得《****保护局关于的审批意见》(志环函〔2017〕45号),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6月建设完成,并于2023年12月进行调试运行,目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委托委托**科荣****公司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了《**县旦八镇天然气气化工程(二期)CNG/LNG合建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过程简况: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建设LNG加气站与CNG加气子站合建站,验收阶段由于旦八镇CNG市场需求量低,加气车辆较少,仅建设LNG加气站,加气站安装1台LNG加气机,预留1台加气机安装位置。根据与建设单位沟通结果,本项目后期不再建设CNG加气站,因此本次仅对LNG加气站进行验收。本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6月建设完成,并于2023年12月进行调试运行。2023年11月,****委托**科荣****公司进行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前往该项目场地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踏勘,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了各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确定了本项目验收监测内容,并委托****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验收组技术人员在充分收集、研读验收资料及现场踏勘、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县旦八镇天然气气化工程(二期)CNG/LNG合建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4年7月12日,****组织召开了**县旦八镇天然气气化工程(二期)CNG/LNG合建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科荣****公司)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与会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核对资料。一致认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内容、生产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已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监测结果可知,污染物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总体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