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371********0658J | 建设单位法人:唐** |
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办事处岭上唐家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4-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办事处岭上唐家村 |
经度:122.357345 纬度: 36.945444 | ****机关:****保护局石岛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6-07-06 |
/〔/〕/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0.5 | 运营单位名称:**** |
371********0658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371********0658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273860 | 竣工时间:2024-02-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岩棉板3000m3/a、岩棉管3000m/a | 实际建设情况:岩棉板660t/a、岩棉管450t/a |
不再从事利用岩棉生产岩棉板、岩棉管,改为直接购买成品岩棉板、岩棉管作为原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整型-加热成型-切割-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糊制-晾干-检验-打包 |
不再从事利用岩棉生产岩棉板、岩棉管,改为直接购买成品岩棉板、岩棉管作为原料,利用淀粉胶在岩棉板表面糊制一层玻璃丝布,然后自然晾晒、打包成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收集,实现再利用。必须购置高效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吸声建筑材料设备安装减震装置,保证生产过程中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类标准。生产过程中,要采取控制车间湿度等有效措施,减少岩棉尘的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食堂大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烟气净化装置,保证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项目产生的生产、生活废****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外排,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淀粉胶制备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7.6 m3/a,经化粪池集中收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至附近农田用作农肥。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淀粉胶制备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其产生环节主要在投料过程中产生,产尘时间短,且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大部分会在投料口附近沉降下来,通过降低投料时粉状物料的落差,可大大减少粉尘的产生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搅拌机、抽风机、打包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将设备安置于车间内,同时采取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安装隔音罩、减震垫等措施,经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和废玻璃丝布、废铝箔布等。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2t/a,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进行无害化处置。 废玻璃丝布、废铝箔布产生量约为0.1t/a,集中收集后对外出售综合利用。 |
因不生产岩棉板和管,无岩棉尘产生,废气粉尘排放量减少;不产生饮食油烟,废气污染物种类减少。 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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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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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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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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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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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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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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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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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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