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如下表:
宗地编号 | **** | |
地块编号 | **豪庭东侧地块 | |
地块位置 | **县**路西侧 | |
土地面积 | 25742㎡(合38.61亩) |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FAR) | 1.0<建筑容积率 1.1 |
建筑密度(D) | D 35% | |
绿地率(GAR) | GAR 30% | |
建筑高度 | 建筑高度 36米 | |
出让年限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公园绿地50年 | |
起始价及保证金 | 9030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810万元 |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50万元的整倍数 | |
备注 | 1、**豪庭东侧地块内有350122-FC-C-28-1地块(面积:23156㎡)与350122-FC-C-30地块(面积:2586㎡)。 2、350122-FC-C-28-1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30%,不低于2%。 3、350122-FC-C-30地块用途为公园绿地,可与350122-FC-C-28-1地块统筹计算建筑密度及绿地率指标。 4、350122-FC-C-30地块由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其绿****园林部门同意,建设标准不低于200元/㎡,绿地建成后无条件对外开放使用,****园林部门,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负责管养。 5、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及设计要求等详见《关于**豪庭东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连自然资函〔2024〕131号)。 |
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印花税(竞得人缴交部分)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竞买申请人可于 2024年7月30日09时至2024年8月5日16时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
四、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县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从事项目开发建设(竞得人已在**县注册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除外),并确保在**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竞得人优先委托在**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县依法纳税。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提前到**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市公共**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4年7月30日09时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下午4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8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连****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举办。
七、****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连****服务中心(**县文笔路1****中心)
联系电话:0591 ****7083 ****6469
联 系 人:吴先生、李先生
1.开户单位:连****服务中心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9010 9110 1001 0000 0184 17
2.开户单位:连****服务中心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4309 0078 8019 0000 0024
3.开户单位:连****服务中心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1402 0601 2960 0017 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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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