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区纬六路(蔡新路-绿色发展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监理服务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3日
开标日期:2024年7月15日9时30分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省**市**区舜耕镇二中路西侧翰林逸品商住楼四楼
成交金额:50000元(对应监理费率0.77%)
本项目无最低报价被否决情况。
评审委员会名单:郑仁宝(组长)、魏金亮、陶岩(业主)
招 标 人I:****
地 址:**省**市**区毕家岗街道
联系人:陶岩
电 话:0554-****701
招 标 人II:**市****公司
地 址:**省**市**区新庄孜****幼儿园南10米
联 系 人:贾工
电 话:0554-****138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淮****宾馆路81号综合楼211室
项目负责人:宋工
联系电话:181****4260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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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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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