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市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学校2023年度年检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2 14:53
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
****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开展2023****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广市教体办〔2024〕6号)和《******学校年检暂行细则》要求,现将我****学校2023年度年检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次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年检结果为“优秀”****学校,可在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年检结果为“合格”****学校,可正常开展办学活动;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学校,要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学校,要从严从实从快整改,并视情况给予扣减或停发专项资金、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处理等处理。
各地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学校日常办学行为的检查指导,协同推动民办教育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年检暂行细则》有关要求,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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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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