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
牛羊肉是广大市民“菜篮子”“肉盘子”的重要组成部分,牛羊产业是推进乡村振**促进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着力扩大牛羊生产,全面提高稳产保供能力。
二、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支持存栏20头以上奶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养殖场****种场;种植100亩以上、年收储100吨以上饲草企业等经营主体;其它从事牛羊生产活动的经营主体。重点用于饲草生产及收储,牛羊生产中饲草料、母畜、仔畜、设施设备等购置,牛羊生产涉及的圈舍及配套设施**、改扩建等方面的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
(二)贴息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2023年已申报享受贴息政策的期间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金来源与贴息标准。按照《****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忠农发〔2024〕130号),财政贴息资金总额50万元,为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单个申报主体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审核符合贴息政策的项目总贴息资金超过50万的,按比例分摊。
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一)申报条件。养殖场等经营主体的设施设备、相关手续需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经营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贷资金的能力。
(二)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 《2024年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
2. 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县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养殖备案证明;
3. 养殖场提供2023和(或)2024年存出栏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县检疫监督部门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证明)、种场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饲草生产企业提供2023和(或)2024年种植或收储证明;
4. 2023和(或)2024年度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还本付息凭证或还贷清单。贷款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需反应贷款用途用于牛羊产业发展,否则另需提供使用贷款的发票、收据等贷款使用方向佐证资料;
5. 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6. 贷款企业收款账户复印件。
7. 纳入贷款贴息的申报主体,要求于2025年1月补充提供2024年全年还本付息凭证或还贷清单。
(三)审核及拨付。
1.****村委会****养殖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村委着重对养殖规模、生产经营状况、贷款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养殖场是否已享受过贴息政策和本次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同时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备案。
2.****村委****财政局委托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对拟定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进入资金拨付流程。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协调和整合相关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及时解决当前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统一审核辖区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申报主体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乡镇(街道)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查是否符合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方向及使用监管要求,逐一审查贴息期间,是否重复申报。要求2024年7月26日前,由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发展中心310室复审。联系人:沈兴成,联系电话:023-****4524/157****3750。
附件:2024年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 **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