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中南部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县中**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4-07-15 16:12
沅发改审〔2024〕142号
****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县中**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县中**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实现集中连片、节水高效、生态**、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县中**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中**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镇、麻溪铺镇、筲箕湾镇、凉水井镇、二酉乡、荔溪乡、马底驿乡、盘古乡。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成高标准农田35000亩。主要建设内容:平整土地2800亩,土壤改良35000亩,**灌溉渠25km,**排水沟10km,**机耕路35km,**拦溪坝12座,山塘整修15座,**农田护坎20km,以及相应的排水、供电及其他基础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1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4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66.26万元,预备费653.54万元,建设期利息277.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投资和地方自筹。
七、相关文件依据:****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财政局出具的《**县中**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局出具的《关于**县中**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县中**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公司****公司出具的《**县中**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 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二、根据《****省委、****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按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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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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