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初级和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及初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公示
【公示】********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初级和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及初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公示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保障厅关于印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委员会2023年度初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及初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附件1、2)予以公示。没有通过的申报者不在公示名单中出现。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公示文稿样式(附件3)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职称有异议,****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书写)真实姓名,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及在公示时间截止后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4)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学校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24年7月23日****教育局人事股。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受理部门:****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周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0757-****6126
联系地址:**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3****教育局人事股)
邮政编码:528200
附件:1、**市**区2023****小学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2、**市**区2023****小学初、中级教师职称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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