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拟处置废旧设施转让项目
****拟处置废旧设施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0.20万元 /吨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省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07-16 |
2024-07-29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范女士|联系电话:0573-****1961(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嘉****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拟处置废旧设施转让项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张先生,0573-****3002。 3.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 6.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市**区余新镇工业功能区北区支四路西侧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14XW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2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自项目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买受人应按转让方对该项目估算价(成交总价=成交单价*暂估吨数,暂估吨数为50吨)交至嘉****公司指定账户,嘉****公司自收到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点账户;自买受人支付该预付款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到场装车完成回收。回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回收单价调整情况计算该标的的实际价款,并与买受人预交价款对比,多退少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按单价竞拍,成交后称重按实际重量结算。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标的物参考清单,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装载、清运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清运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以上工作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全过程工作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应在标的交接之日起的3日历日内将转让标的清运完成。 5.本次委托受让方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过磅、清理垃圾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另行支付。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正规发票。 7.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8.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基数,计算方式为:成交总价=成交单价*暂估吨数,暂估吨数为50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动态报价).docx 、 实地勘察证明(机械、拆除).docx 、 标的物参考清单.png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pdf 、 授权委托书.doc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范女士 | 电话 | 0573-****1961(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广益路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3-****300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塘汇街道北郊河以南周家******局****分局警犬基地)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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