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至昔**速公路**至**(冀晋界)段 **县区域公共设施水利设施迁改工程(**南互通连接线段)EPC监理已由**衡昔高速****公司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至昔**速公路**至**(冀晋界)段 **县区域公共设施水利设施迁改工程(**南互通连接线段)EPC监理;
2.2 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至昔**速公路**至**(冀晋界)段 **县区域公共设施水利设施迁改工程(**南互通连接线段)EPC监理。
2.3 建设地点:衡昔高速项目位于******,该工程位于**县境内;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 监理周期: 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
2.6 招标范围:**至昔**速公路**至**(冀晋界)段 **县区域公共设施水利设施迁改工程(**南互通连接线段)EPC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 段的监理,包含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含造价审核)、合同管理、组织协调、 建立信息平台、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 以上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 用中国 ”网站(http://www.****.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 列入**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在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期限内的建 筑市场主体不得参与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 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 09:00 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 17:30(北 京时间,下同),登录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 澄清和修改。投标人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 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 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通 过登录“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使用企业 CA 数字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上传成功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5.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开标解密线上参加开标会。 开标地点为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镇南羊角村道口东行 100 **
联系人:张亚光
联系电话:137****443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建设南大街15号众鑫大厦904号
项目联系人:张鹏亮 联系电话:150****53860
郑重声明: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 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 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 虚假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 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 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 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 、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 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 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 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 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 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
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