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7-26 09: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项目概况:海绵城市建设为国家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到2025年,**市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提升我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支撑力、强化政策管控,在设计审查、实施方案编制、现场施工管理、专项质监验收等环节进行指标复核和检查,确保海绵指标和措施落实到位。特计划开展我区的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并编制《**区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
工作内容:针对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开展常态化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实施方案编制、现场施工指导、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审查等工作,积极妥善的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海绵城市相关工作任务。梳理**区本底条件,并根据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及海绵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区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5日-2024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
方式:(1)现场领取或通过邮箱领取,现场领取采购文件地点:**市**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邮箱领取:****@qq.com(线上获取采购文件不收取文件费)。(2)将以下材料通过扫描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或现场携带:①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扫描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扫描件、②《资料领取签到表》手写扫描件(格式见附件),邮件名及压缩文件名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获取采购文件所需资料”。(3)通过邮箱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代理机构以邮件接收到全部的有效资料时间为准,如因邮件系统或网络延迟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文件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邮箱。请供应商务必确保《资料领取签到表》中本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填写正确,项目期间请本项目联系人电话保持畅通。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26 09:30 (**时间)
地点:**市**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7-26 09:30(**时间)
地点:**市**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3.9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5.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三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U盘形式,内容为盖章后的正本扫描件,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6.公告发布媒体
(1)本公告在**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竹影路5号
联系人:潘工
电 话:025-****3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
联系人:丁莉萍
电 话:025-****2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莉萍
电 话:02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