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用地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镇,地块中心坐标为E116.612935°,N27.054568°,占地面积2227.96平方米(合3.34亩)。
******局提供的地块现状图,本地块二调时期用地状况为建制镇,三调时期为科教文卫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及旱地;查看历史卫星影像,本地块2014年已建成一栋教学楼与一个操场。调查期间,地块内情况与2014年基本无变化,并确定教学楼与操场地面已水泥硬化;本地块东侧为果园与菜地、南侧为乡镇街道、****小学教学楼与运动场、北侧为居民自建房。
本地块用地规划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小学用地(A3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地块污染情况,为地块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有关人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分析,该地块的早期用地状况为建制镇,2014已建成为一栋教学楼与一个操场;调查期间,地块内用地情况与2014年基本无变化,并确定教学楼与操场地面已水泥硬化;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2)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初步调查表明,本地块2014年已建成为一栋教学楼与一个操场,2014年至今用地情况基本无变化,地块内未无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排放,未发现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和填埋,****工厂等其他污染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的污染风险较低。地块周边500m调查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包括村庄、居民区、乡镇机关、小学、幼儿园、农田、河流;相邻地块风险源主要为南**聚源果业,通过污染源分析确定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本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