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泰启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万吨陶瓷熔块和3万吨液体硅酸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821MA759J339T | 建设单位法人:李海龙 |
李海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海西**县 |
**省柴达木循****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3万吨陶瓷熔块和3万吨液体硅酸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柴达木循****工业园******公司原物流用地 |
经度:98.81272 纬度: 37.0132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04 |
西生审〔20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1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00 |
406 | 运营单位名称:**** |
****2821MA759J33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2821MA759J339T | 验收监测单位:海西中科****公司 |
****2800MA758U7478 | 竣工时间:2024-01-04 |
2024-01-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04 |
2024-06-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pgs.html第一环评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万吨陶瓷熔块和3万吨液体硅酸钠 | 实际建设情况:3万吨陶瓷熔块和3万吨液体硅酸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陶瓷熔块生产采用干法生产工艺,以纯碱和石英砂(粉末状)为原材料,通过高温熔融反应,干法出料得到。本项目液体硅酸钠通过自产固体硅酸钠,通过加入新鲜水后蒸汽加热后得到半成品液体硅酸钠,再通过压滤得到成品液体硅酸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陶瓷熔块生产采用干法生产工艺,以纯碱和石英砂(粉末状)为原材料,通过高温熔融反应,干法出料得到。本项目液体硅酸钠通过自产固体硅酸钠,通过加入新鲜水后蒸汽加热后得到半成品液体硅酸钠,再通过压滤得到成品液体硅酸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焙烧工段产生的烟气先用于回转窑进行余热利用,后经管道进入1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分别为30%、50%,综合效率为58%,脱硝后的尾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处理后尾气由1根高度48m、内径1.2m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焙烧工段产生的烟气先用于回转窑进行余热利用,后经管道进入1套“超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脱硫塔”,脱硝效率分别为40%、50%,综合效率为70%,脱硫效率90%,脱硫脱硝后的尾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处理后尾气由1根高度48m、内径1.2m排气筒(DA002)排放。 |
将原环评低氮燃烧装置改造为超低氮燃烧装置,变更后后脱硝效率分别为40%、50%,综合效率为70%,增加脱硫塔(处理效率90%)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对应污染物均有所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清单中: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项目马蹄焰窑炉、2t/h蒸汽锅炉主要燃料为清洁煤气。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进入**庆华煤****处理厂处理,****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后全部回用。 (3)1台2t/h蒸汽锅炉燃料采用清洁煤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由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处理,燃烧产生的废气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陶瓷熔块生产线熔制过程需要马蹄焰炉为其供热。项目拟外购液化天然气及石油焦粉代替原批复的焦炉煤气为马蹄焰炉窑设备提供燃料,锅炉使用燃气,同时将马蹄焰炉加装1套气力输送设备。新增1座30m3LNG储气罐。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1台2t/h蒸汽锅炉燃料采用液化天然气,燃料经低氮燃烧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1)燃料由原批复的焦炉煤气,现变更为液化天然气(300万m3/a)及石油焦粉(10t/a),根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排放的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由0.82t/a、0.0847t/a、7.84t/a降低为0.7334t/a、0.006t/a、7.606t/a,不属于重大变动清单中: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2)因**庆华煤****处理厂停产,故生活污水去向发生变动,****处理厂位于本项目西侧三十公里处,其污水处理能力可满足本项目污水处理需求。 (3)本项目锅废气处理实际建设过程中未设置式除尘器,根据本项目监测报告,在无袋式除尘器的情况下,天然气蒸汽锅炉排气筒检测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9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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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2132 | 11.46 | 0 | 0 | 1.213 | 1.213 | / |
0 | 9.3653 | 66.28 | 0 | 0 | 9.365 | 9.365 | / |
0 | 0.4448 | 1 | 0 | 0 | 0.445 | 0.4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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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本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1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33.3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4mg/L;氨氮最大浓度为1.86mg/L;总磷最大浓度为0.17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浓度为1.39mg/L;总氮最大浓度为4.0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3台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 3台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 |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检测浓度值为0.35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2 | 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设置1套SNCR脱硝装置+t脱硫塔+1套布袋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设置1套SNCR脱硝装置+t脱硫塔+1套布袋除尘器 | 焙烧工段(天然气)有组织排放口排气筒检测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9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26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7mg/m3,各项监测数值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焙烧工段(石焦油)有组织排放口排气筒检测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7.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3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各项监测数值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3 | 1套低碳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1套低碳燃烧器 | 2t/h天然气蒸汽锅炉排气筒检测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9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各项监测数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择低噪声设备,噪声值较高的设备(如压缩机、风机等)设置于封闭式车间内且基础减震;水泵采用隔声罩,出口接管挠性连接,加上厂房或设备间隔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选择低噪声设备,噪声值较高的设备(如压缩机、风机等)设置于封闭式车间内且基础减震;水泵采用隔声罩,出口接管挠性连接,加上厂房或设备间隔音等措施 | 本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50~52dB(A),夜间噪声值为47~4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地下水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应满足6m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原料库、成品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循环水池、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满足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 加强地下水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应满足6m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原料库、成品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循环水池、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满足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配料工段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烙烧工段和锅炉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建材厂综合利用;纯碱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回收站,作为废旧**回收处置;压滤残渣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项目机械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废物经在化验室内配套的专用防渗漏废液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的要求 |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配料工段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烙烧工段和锅炉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建材厂综合利用;纯碱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回收站,作为废旧**回收处置;压滤残渣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项目机械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废物经在化验室内配套的专用防渗漏废液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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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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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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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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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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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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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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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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