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诸****公司等25户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49,057.08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拥有的诸****公司等25户,债权总额为49,057.0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9,937.52万元,利息19,100.35万元,其他权利19.21万元(截止2024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进行处置暨催收。债务企业位于**市。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市 | 主债务人名称 | 担保方式 | 债权本金余额 | 利息 | 其他权益 |
1 | ** | 诸****公司 | 质押+保证 | 5,917.00 | 1,975.12 | 0.00 |
2 | ** | ******公司 | 保证 | 3,900.00 | 1,345.02 | 0.00 |
3 | ** | 山****公司 | 保证 | 900.00 | 456.43 | 0.00 |
4 | ** | **市****公司 | 抵押+保证 | 4,601.24 | 1,638.38 | 0.00 |
5 | ** | **市三****公司 | 抵押+保证 | 2,833.82 | 1,093.50 | 0.00 |
6 | ** | 诸****公司 | 抵押+保证 | 1,131.29 | 782.30 | 0.00 |
7 | ** | ****公司 | 抵押+保证 | 2,400.00 | 2,372.01 | 0.00 |
8 | ** | **市****公司 | 保证 | 1,000.00 | 285.79 | 10.53 |
9 | ** | **市****公司 | 保证 | 1,236.66 | 851.14 | 0.00 |
10 | ** | **华康****公司 | 保证 | 344.35 | 347.82 | 0.00 |
11 | ** | ****公司 | 抵押+保证 | 153.00 | 341.10 | 0.00 |
12 | ** | ******公司 | 抵押+保证 | 350.00 | 344.80 | 5.28 |
13 | ** | ****公司 | 保证 | 1,684.68 | 2,461.16 | 0.00 |
14 | ** | ******公司 | 保证 | 279.67 | 310.24 | 0.00 |
15 | ** | **科林恩厨房****公司 | 保证 | 30.00 | 32.88 | 0.00 |
16 | ** | 山****公司 | 保证 | 246.70 | 808.43 | 3.40 |
17 | ** | **华****公司 | 保证 | 120.00 | 61.49 | 0.00 |
18 | ** | ****公司 | 保证 | 628.00 | 355.16 | 0.00 |
19 | ** | ****家具厂 | 保证 | 399.00 | 619.76 | 0.00 |
20 | ** | 诸****公司 | 保证 | 172.00 | 145.64 | 0.00 |
21 | ** | 诸****公司 | 保证 | 535.00 | 1,242.67 | 0.00 |
22 | ** | 诸****公司 | 保证 | 33.91 | 11.43 | 0.00 |
23 | ** | 诸****公司 | 保证 | 10.85 | 192.42 | 0.00 |
24 | ** | ****公司 | 保证 | 623.30 | 620.28 | 0.00 |
25 | ** | ****公司 | 保证 | 407.05 | 405.38 | 0.00 |
合计 | | 29,937.52 | 19,100.35 | 19.21 |
逐户资产情况如下:
第1户:诸****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诸****公司不良贷款本金5,917万元,利息1,975.12万元,由******公司、******公司、李艳、李跃进、戴风升、张玉梅、杨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提供债权质押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诸****公司成立于2002 年 12月2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桃林镇驻地,法定代表人戴风升,注册资本18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91.8万美元、****株式会社出资88.2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类服装、床上用品、布制工艺品 ;****公司产品。目前企业已关停,进入破产程序。
(三)质押物情况
本笔债权由******公司提供债权质押担保,对应底层资产为抵押物坐落于**市昌城镇孙村二村,商服用地,面积43769平方米(约合65.65亩),房产7处,总建筑面积15952.5平方米房地产的抵押权。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公司详见第2户借款人情况介绍。
2、保证人******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7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昌城镇孙二村,法定代表人杨波,注册资本300万元,全部由杨波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土产杂品、轻工机械、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纸张、工艺品、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目前企业已关停。
3、由李艳、李跃进、戴风升、张玉梅提供保证担保。
(五)诉讼执行情况
债权已诉讼,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第2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公司不良贷款本金3,900万元,利息1,345.02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由诸****公司、山****公司李艳、李跃进、马桂芳、刘德太、戴风升、张玉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3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昌城镇孙三村,法定代表人李艳,注册资金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服装、面料、服装辅料和床上用品(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销售:金银饰品、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已关停。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诸****公司详见第1户借款人情况介绍。
2、保证人山****公司详见3户借款人情况介绍。
3、保证人马桂芳、刘德太、李艳、李跃进、戴风升、张玉梅。
(四)诉讼执行情况
债权已经诉讼,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第3户:山****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山****公司不良贷款本金900万元,利息456.43万元,由******公司、李艳、李跃进、戴风升、张玉梅、马桂芳、刘德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借款人情况
山****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7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昌城镇孙二村,法定代表人马桂芳,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马桂芳出资600万元、梁金玲出资4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服装及辅料、床上用品、布制工艺品;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目前已关停,进入破产程序。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公司详见第2户借款人情况介绍。
2、保证人李艳、李跃进、戴风升、张玉梅、马桂芳、刘德太。
(四)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行已对债权进行诉讼,法院驳回起诉,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第4户:**市****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市****公司不良贷款本金4,601.24万元,利息1,638.38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由天雁服饰名下房地产、存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天雁服饰、李艳名下车辆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诸****公司、张玉梅、戴风升、李艳、李跃进、张久玲、李春芹、张兆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19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东外环**首东侧46号,法定代表人张久玲,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由张久玲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装潢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音响系统、汽车通讯系统、汽车、汽车配件;二手车置换、销售。企业目前已关停,已注销。
(三)抵押物情况
1、由天雁服饰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850.11万元,天雁服饰提供对鲁(2016)**市不动产证明第****159号他项权利证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土地证号为诸国用(2014)第14005号,房产证号为**市房权证昌城镇私字第130273号。
2、由天雁服饰、李艳名下车辆10辆提供抵押担保,就机动车抵押合同项下的鲁G1177U、鲁VM627R、鲁G1677Z、鲁G1667Z、鲁G3S639、鲁GRF817、鲁GZ517G、鲁VJY267、鲁VXQ167、V36667号机动车辆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车辆未实际控制,目前已下落不明。
3、天雁服饰提供存货(自产衣服)19万件,提供质押担保,目前存在灭失的风险。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5户:**市三****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市三****公司不良贷款本金2,833.82万元,利息1,093.5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公司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由王**、田洪果、马晓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市三****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0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辛兴镇孙家沙岭村,法定代表人王**,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王**出资990万元、王梅出资210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已关停。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胶南市高城路1号房产及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国用(2013)第G090201号,土地总面积8000平方米(约12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产权利证号为胶南市房权证南私字第(2013)1003号,建筑面积2138.51平方米。抵押物中土地已经开发建设完毕为小区,抵押房产已被拆除,抵押物事实上已经灭失。
(四)保证人情况
由王**、田洪果、马晓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诉讼执行情况
****商行进行立案诉讼,2018年10月31日法院判决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执行裁定书,终结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第6户:诸****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诸****公司不良贷款本金1,131.29万元,利息782.3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航远****公司土地使用权、王**房地产抵押担保,由****公司、**市****公司、王福礼、刘术美、马晓晓、周秀云、徐学庆、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情况
诸****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公司,住所地位于辛兴镇孙家沙岭村北,法定代表人崔学花,注册资金200万元,其中: 王福礼货币出资120万元,刘术美货币出资8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汽车配件、农用车配件、农机配件、工程机械配件、钻探设备;批发塑料、橡胶原料及制品、化工产品、包装机械及配件、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已关停。
(三)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一为王**名下位于**市林家村镇驻地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诸国用(2014)第18038号、18039号,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总面积1469平方米;
2、抵押物二王**名下位于**市林家村镇大有街中段南侧26号-44号、2号-8号房产,房产证号为**市房权证林家村镇私字第****0553号、****0552号,建筑总面积2874.96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房产用途为营业。
3、抵押物三为**航远****公司名下位于**市林家村镇沙沟村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诸国用(2012)第18010号,总面积18,376平方米(约27.59亩)。用途是工业,出让,到期日为2062年5月13日。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7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舜王街道程戈庄三泉井路12号,法定代表人刘刚,注册资本1600万元,其中刘刚出资1520万元、臧珍宝出资8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家纺用品、棉混纺纱、化纤纺纱、针织服装、水处理试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环保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棉花的购销;铁合金、钢材、废旧金属的收购与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已关停。
2、保证人二:**市****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公司,住所地****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周秀云,公司注册资本1238万元,周秀云出资1238万元,其中周秀云出资1114.2万元、王相新出资123.8万元。经营范围为用成品纸生产、销售卫生用品(卫生纸、纸巾纸)类;废纸分选、打包、仓储;销售五金建材、钢材、造纸机械、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已关停。
3、保证人三:王福礼、刘术美、马晓晓、周秀云、徐学庆、王**。
(五)诉讼执行情况
目前案件已于2022年6月27日终结案件的执行。
第7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本金2400万元,利息2,372.01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集团有限公司、王**、李宏、王振、原源提供保证担保,由借款人名下在建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位于**市**区民生东街19号,法定代表人:王**,企业注册资本9138万元。经营范围:通讯器材、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日用百货、木材、轻便摩托车、室内装饰装修;农作物种植;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目前企业已关停。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市**大街东首南侧“金色河滨”1、2、5、6、7、8、9号复式住宅楼部分在建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主体已完工,抵押物建筑面积43538.4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高国用(2008)第558号,使用权面积25257.6平方米;高国用(2008)第559号,使用权面积410.4平方米。2013年10月9日,抵押物在**办理完抵押登记,最高抵押金额2400万元,期限2013年2月8日至2016年1月28日。该宗抵押物存在灭失的情况。
(四)保证人情况
本****集团有限公司、王**、李宏、王振、原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集团有限公司、王**、李宏、王振、原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五)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行于2016年8月10日进行立案诉讼,2016年9月9日取得调解文书,判决****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00万元及相应利息,****集团有限公司、王**、李宏、王振、原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集团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以位于**市**大街东首南侧金色河滨小区在建工程1、2、5、6、7、8、9号复式住宅楼的所有权在最高额24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017年8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1月撤回执行申请,2022年8月16日恢复案件执行,目前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8户:**市****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市****公司不良贷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285.79万元,其他权利(垫付诉讼费用)10.53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由******公司,诸****公司、王治山、王治叶、肖玉美、吴培生、郭清、张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借款人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5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林家村镇瓦店村,法定代表人王治叶,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由王治叶出资。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汽车配件、环保设备、屠宰设备;销售钢材。企业现已关停。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日,****公司,住所地位****办事处舜王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吴培生,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吴培生出资29万元、郭清出资21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环保节能机械设备,造纸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业务。企业已关停。
2、保证人二:诸****公司情况详见第21户情况介绍。
3、保证人三:王治山、王治叶、肖玉美、吴培生、郭清、张刚。
(四)诉讼执行情况
目前案件已经判决胜诉,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9户:**市****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市****公司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1,236.66万元,利息余额为851.14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公司、**市****公司、******公司、丁炳仁、欧钦荣、于仁森、王艳平、夏月芬、李砚军、于仁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7日,****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办事处吕标钢材市场,法定代表人欧钦荣,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王艳平出资80万元、欧钦荣出资2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钢材、五金、机电产品。目前企业已关停。
(三)担保人情况
保证人一:**市****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11日,****公司,****开发区吉家屯369****办事处北五公里处),法定代表人于仁森,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由于仁森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生产、充装、销售溶解乙炔;充装、销售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丙烷、氮气、二氧化碳、氩气、氧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电石、气瓶及附属设备(危险化学品除外);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二氧化碳、氧。企业已关停。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3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外环路534号,法定代表人丁炳仁,注册资本2050万元,其中丁炳仁出资2029万元,夏月芬出资21万元。经营范围为铸造、生产、销售、安装、调试抛喷丸清理设备及配件、砂处理设备及配件。企业已关停。
保证人三:******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5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宋树臻,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宋树臻出资2850万元,于仁森出资15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B1级无缝气瓶(仅限钢质无缝气瓶)、B2焊接气瓶(仅限容积小于40L液化石油气钢瓶)、B3特种气瓶(仅限车用压缩天燃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销售气体设备配件、溶解乙炔气瓶及气瓶附件、无缝钢管、钢材。
保证人四:由丁炳仁、欧钦荣、于仁森、王艳平、夏月芬、李砚军、于仁贞、宋树臻、尹光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目前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10户:**华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华康****公司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344.35万元,利息为347.82万元。由诸****公司、******公司、**市****公司、李波、杨岭、李廷余、鲁继兰、丁元庆、陈红梅、李炳伟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二)借款人情况
**华康****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公司,住所地****创业园,法定代表人李波,注册资本588万元,其中李波出资388万元,杨岭出资50万元,李炳登出资50万元,李炳军出资50万元,张霞出资5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Ⅱ类医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五金机电、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目前企业已停产。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诸****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枳沟镇黄家庄子村,法定代表人李廷余,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李廷余出资35万元、鲁继兰出资15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坯布;浆纱销售棉纱、纺织配件、浆纱原料及货物进出口业务。企业已关停。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公司,地位于龙源街138号帝邦风度国际1号楼沿街房Y11号,法定代表人李炳伟,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帐篷、篷布、车衣、车篷、护膝、捆绑绳带、货箱、金属标牌、展台、展板、展架;销售装饰、装修材料、工艺品、日用百货、五金、小家电;目前企业已关停。
保证人三:**市****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枳沟镇驻地,法定代表人丁元庆,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球铁件,耐磨铸铁件,铸钢件;销售钢丝铁丸.合金炉料.生铁.机电产品。目前企业已关停。
保证人四:由李波、杨岭、李廷余、鲁继兰、丁元庆、陈红梅、李炳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目前案件已终结执行。
第11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公司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153万元,利息为341.10万元,由****公司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张宇、罗春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21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枳沟镇驻地,法定代表人张宇,注册资本3160万元,全部由张宇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塑料颗粒、塑料制品; 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已停产。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市**路88号甲22栋网点130房产,房产证号为鲁(2016)**市不动产权第****226号,面积883.25平方米。该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
(四)保证人情况
由张宇、罗春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诉讼情况
2017年2月27日进行立案诉讼,目前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12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公司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350万元,利息为344.80万元,其他权利5.28万元。由**市****公司、******公司、王永乐、初同琴、刘永、范丽娜、鲁淑成、孙现花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由刘明喜、刘永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9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市舜王街道**街以西,法定代表人刘永,注册资本10万元,其中:刘永出资6万元,张永志出资4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针织服装、内衣、床上用品、电脑刺绣工艺品;销售布匹;纺织品整型、裁剪。借款人目前已关停。
(三)抵押物情况
本笔债权由刘永、刘明喜(刘永之父,已死亡)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刘明喜所有的位于金都小区5号楼2单元304号(房权证号:**市房权证**商品字第19106号,土地证号:诸国用(2008)第023734号)提供抵押担保32.7629万元;由刘永所有的位于文化路16号金岚小区3号楼1单元101室(房权证号:**市房权证**商品字第009681号)提供抵押担保50万元。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市****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8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市密州街道文化街,法定代表人孙现花,注册资本30万元,全部由孙现花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针织服装、针织制品 床上用品、窗帘、服装辅料;货物进出口业务。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5日,****公司,住所地****开发区**西街,法定代表人徐庆香,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由徐庆香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针织布、针纺织内衣、服装、刺绣工艺品、床上用品;销售纺织机械配件、棉纱;货物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已关停。
保证人三:由王永乐、初同琴、刘永、范丽娜、鲁淑成、孙现花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五)诉讼情况
我公司已提起诉讼,法院已判决胜诉,其中抵押人刘明喜(刘永之父)已死亡,根据法院要求撤回对该宗抵押物的诉讼,目前案件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13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公司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1,684.68万元,利息为2,461.16万元。由**市好****公司、**市****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候秀琴、张宝荣、侯军、周秀云、孙允健、张宇、罗春燕、宋建礼、王淑芳、徐炳山、王军、王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7日,****公司,住所地位于诸****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侯秀琴,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侯军货币出资450万元侯秀琴货币出资5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塑料片材、塑料杯、碗;销售塑料制品;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已停产。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市好****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1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市桃林乡南马家庄子村,法定代表人王淑芳,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王淑芳出资243万元、高村一成出资57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淀粉(马铃薯淀粉、豌豆淀粉、绿豆淀粉)及淀粉制品(粉丝、速食粉丝面)、蔬菜制品、蛋制品、水产品、肉制品;货物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已关停。
保证人二:**市****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公司,住所地****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周秀云,注册资金1238万元,其中周秀云出资1114.2万元、王相新出资123.8万元。经营范围为用成品纸生产、销售卫生用品(卫生纸、纸巾纸)类;废纸分选、打包、仓储;销售五金建材、钢材、造纸机械、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业务。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目前企业已关停。
保证人三:******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8日,****公司,住所地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场站路西首,法定代表人王军,注册资金6800万元,其中王军出资5440万元、刘秀香出资136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杆塔、输电线路铁塔、变电架构、通讯塔、金属结构、电力设备、广播电视塔、风电塔筒;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零配件、原辅材料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已关停。
保证人四:******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31日,****公司,****经济开发区(北区)燕山**侧、腾飞路西侧,法定代表人侯军,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侯军出资950万元、张宝英出资50万元。经营范围为塑料杯、塑料碗、塑料托盘、塑料瓶胚、塑料瓶、塑料桶以及其他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已关停。
保证人五:保证人****公司情况详见第11户借款人情况介绍。
保证人六:由候秀琴、张宝荣、侯军、周秀云、孙允健、张宇、罗春燕、宋建礼、王淑芳、徐炳山、王军、王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目前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14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公司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为279.67万元,利息为310.24万元。由****公司、****公司、**市******公司、赵承升、宫晓华、宫业兵、李青、管秀花、安丰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5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外环以南,**街西侧,法定代表人宫业兵,注册资本66美元),全部由俄罗****公司出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金属制品、真空机械设备、塑料制品;光能、太阳能、真空技术的研发、应用及服务,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公司生产的产品。目前企业已停产。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31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林家村镇瓦店村东,法定代表人赵承升,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赵承升出资800万元、赵承清出资660万元、赵呈波出资540万元。经营范围为机械配件铸造、销售;研发、生产、销售锻件、连铸坯料、钢锭、电渣锭、铆焊件、重型机械零部件;金属成型机床的生产、销售;木制品制造;金属热处理;金属材料理化检测;销售钢材、建材;货物进出口业务。担保人目前已停止经营。
保证人二:**市******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公司,住所地****工业园纵四**首,法定代表人安丰全,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安丰全出资60万元、李青出资40万元。经营范围为收购、销售废旧书刊、报纸、纸箱。担保人目前已停止经营。
保证人三:****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3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张应镇朱戈刘村,法定代表人宫业兵,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宫业兵出资800万元、宫业梅出资2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担保人目前已停止经营。
保证人四:由赵承升、宫晓华、宫业兵、李青、管秀花、安丰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诉讼情况
借款430万元,2017年2月27日立案诉讼, 2017年8月10日取得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3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公司、宫业兵、宫晓华、李永政、刘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360万元,2017年2月28日立案诉讼,2017年7月24日取得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6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公司,**市******公司, 宫业兵、宫晓华、赵承升、 管秀花、李青、安丰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15户:**科林恩厨房****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科林恩厨房****公司不良贷款本金30万元,利息32.88万元,由******公司、苏东、周秀兰、王相新、孙**、王敬坤、周秀云、孙允健、贺长青、郑蒙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科林恩厨房****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8日,****公司,住所地****工业园路21号,法定代表人周秀兰。经营范围为厨房用纸科技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已停产。
(三)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5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北街6****广场22号,法定代表人苏东,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筑机械租赁、仓储;销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居用品、卫生洁具、装饰材料;物业管理。目前企业处于半关停状态。
2、本笔债权追加苏东、周秀兰、王相新、孙**、王敬坤、周秀云、孙允健、贺长青、郑蒙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法院判决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16户:山****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山****公司债权本金余额246.70万元,利息808.43万元,其他权利3.40万元。由诸****公司、诸****公司、杨**、李勋华、刘永、张云峰、刘芳、王秋菊、吉玉美、王柏忠、徐银蛟、韩翠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山****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6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林家村镇驻地,法定代表人王秋菊,注册资本50万美元,全部由日本平本康治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生产服装,家纺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国际贸易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生产的产品。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诸****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7日,****公司,住所地位****办事处程戈庄一村,法定代表人李勋华,注册资本2800万元,其中李勋华出资1680万元、吉玉美出资1120万元。经营范围为木器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经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有关的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已关停。
2、保证人二:诸****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7日,****公司,住所地位****办事处大水泊村,法定代表人杨**,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张云峰出资450万元,杨**出资50万元。经营范围为三类机动车维修(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销售汽车配件、农用车配件、轮胎、机油;汽车美容、装饰、装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收购、销售、置换、租赁汽车、电动车、自行车;汽车信息咨询服务。目前企业已关停。
3、保证人三:由杨**、李勋华、刘永、张云峰、刘芳、王秋菊、吉玉美、王柏忠、徐银蛟、韩翠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目前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17户:**华****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华****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20万元,利息61.49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二)借款人情况
**华****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7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区**路2112号1502室,法定代表人邱寿云,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邱寿云出资1889.6万元、邱万林出资110.4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企业形象策划。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2月24日进行立案诉讼,2017年2月24日取得判决文书,判决主债务人**华****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60万元及相应利息,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18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公司债权本金余额628万元,利息355.16万元。由诸****公司、诸****公司、诸****公司、李鹏、王**、吴贞河、徐炳发、李学芹、袁振銮、郑秀萍、尚海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31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舜王街道万家庄村北,法定代表人齐砚梅,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齐砚梅出资60万元、张军出资4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服装、床上用品、机绣工艺品;网上及实体店铺销售服装、床上用品、机绣工艺品、服装辅料、棉纱、布坯;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诸****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8日,****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办事处兰家村西侧,法定代表人吴贞河,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吴贞河出资34.3334万元、刘**出资10.3333万元、鞠春香出资5.3333万元。经营范围为食品机械、屠宰机械静化设备、汽车附件、电子元件加工、销售;公路护栏、标牌制作;空调制冷设备销售、安装服务、钣金维修服务;钢材销售。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2、保证人二:诸****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9日,****公司企业,住所地位于**市**街南首东侧,法定代表人郑秀萍,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郑秀萍出资30万元、肖海鹏出资20万。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服装;货物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3、保证人三:诸****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3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密州街****创业基地,法定代表人李鹏,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由李鹏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服装及服装辅料、坯布;销售棉纱、玻璃纤维纱、涤纶纱、涤纶长丝、纺织配件、塑料颗粒;货物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4、保证人四:由李鹏、王**、吴贞河、徐炳发、李学芹、袁振銮、郑秀萍、尚海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目前案件已撤回申请执行。
第19户:****家具厂
(一)债权情况
我公****家具厂债权本金余额399万元,利息619.76万元。由诸****公司、**市****公司、万紫云、董艳波、王金伟、王鹏娇、鞠勇、王潇敏提供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家具厂成立于2010年5月13日,法人代表万紫云,公司注册地址:**省******办事处东涝戈庄村,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为50万元,其中:万紫云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主要经营:加工、销售木材、木制品、木制家具;货物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市****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10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市石桥子镇前浩仉村,法定代表人王金伟,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王金伟出资1500万元、王鹏娇出资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木制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木制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2、保证人二:诸****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7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舜王街道东涝戈庄村,法定代表人鞠勇,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刘培红出资120万元、鞠宝森出资8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木材、木制品、木质家具;木结构房屋、木栈道工程施工;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3、保证人三:由万紫云、董艳波、王金伟、王鹏娇、鞠勇、王潇敏提供保证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2月27日进行立案诉讼,2017年6月29日取得判决文书,判决主****家具厂偿还借款本金4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诸****公司,**市****公司,万紫云、董艳波、王金伟、王鹏娇、鞠勇、王潇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20户:诸****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诸****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72万元,利息145.64万元。由诸****公司、****繁育场、赵巨华、许栋海、王军香、钟凯、赵培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诸****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3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密州街道****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许栋海,注册资金30万元,全部由许栋海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肉丸、肉串、魔芋制品;货物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诸****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4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市百尺河镇岳沟村村西,法定代表人赵巨华,注册资本260万元,全部由赵巨华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阀门、管件、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2、保证人二:****繁育场成立于2008年1月9日,个人投资企业,住所地位于**市百尺河镇百尺河村,法定代表人钟凯,注册资本20万元,全部由钟凯个人投资。经营范围为繁育、销售大约克夏猪(二级);二元杂交母猪。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3、保证人三:由赵巨华、许栋海、王军香、钟凯、赵培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5月3日,对该债权进行立案诉讼,法院定于2017年11月3日开庭。目前案件已终结执行。
第21户:诸****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诸****公司债权本金余额535万元,利息1,242.67万元。由******公司、****配件厂、王治山、肖玉美、玄夕武、吴培生、郭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诸****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9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密州街办大高乐埠村,法定代表人王治山,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由王治山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建材拔丝机、汽车配件、农用车配件、收割机配件。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日,****公司,住所地位****办事处舜王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吴培生,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吴培生出资29万元、郭清出资21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环保节能机械设备,造纸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2、保证人二:****配件厂成立于1998年9月1日,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地位****办事处烟汕路22号,法定代表人王治山,注册资本9.8万元,全部由王治山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汽车、农用车配件、低压电器配件、暖气配件、调直机、拨丝机加工销售。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企业已注销。
3、保证人三:由王治山、肖玉美、玄夕武、吴培生、郭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2月13日进行立案诉讼。目前案件已终结执行。
第22户:诸****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诸****公司债权本金余额33.91万元,利息11.43万元。由******公司、诸****公司、胡进英、韩吉会、佟继山、郭术旺、徐庆磊、王娟、卢**、佟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诸****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繁荣路东首中百大厦对面,法定代表人卢卫锋,注册资金30万元,其中卢卫锋出资26万元,卢茂森出资4万元。经营范围为零售、维修电脑整机及配件、数码产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安装、维修网络工程。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企业已注销。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5日,****公司,住****开发区**西街,法定代表人徐庆香,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由徐庆香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针织布、针纺织内衣、服装、刺绣工艺品、床上用品;销售纺织机械配件、棉纱;货物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2、保证人二:诸****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3日,****公司,企住所地位于**市东****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胡进英,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胡进英出资35万元,郭春辉出资15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三角带、联组带、轮胎、橡胶制品配件;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3、保证人三:由胡进英、韩吉会、佟继山、郭术旺、徐庆磊、王娟、卢**、佟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2月28日,进行立案诉讼。目前案件已终结执行。
第23户:诸****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诸****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0.85万元,利息192.42万元。由诸****公司、诸****公司、蔡海波、祝焕东、史耀胜、逄秀霞、焦安芳、王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诸****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0日,****公司,住所地位****办事处中黄疃村东,法定代表人蔡海波,注册资本50万元,全部由蔡海波出资。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汽车配件、汽车座椅、农用车配件、收获机械配件;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机电、电线电缆。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2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东外环路以东(与密州路交叉路口),法定代表人祝焕东,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祝焕东出资85万元、王玲出资15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净化设备、不锈钢器具、铝塑门窗、配电柜、配电盘、钢板房、橡胶机械、金属件、劳保服装;销售钢板房配件、金属材料、铝型材专用料、家具。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2、保证人二:诸****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6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舜王街道钢材市场B区2排6号,法定代表人史耀胜,注册资本50万元,全部由史耀胜出资。经营范围为销售钢材、建筑材料、标准件、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土产杂品、五金工具、汽车配件、农用车配件、造纸设备、食品机械、抛丸设备。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3、保证人三:由蔡海波、祝焕东、史耀胜、逄秀霞、焦安芳、王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2月27日进行立案诉讼,借款378万元于2017年5月23日取得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诸****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8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蔡海波、逄秀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尚未申请强制执行。借款240万元于2017年5月17日取得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诸****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诸****公司、祝焕东、王玲、诸****公司、史耀胜、焦安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案件已终结执行。
第24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公司债权本金余额623.30万元,利息620.28万元。由******公司、诸****公司、吉玉美、丁炳仁、王柏忠、夏月芬、王秋菊、李勋华、徐海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林家村镇驻地,法定代表人王秋菊,注册资本276.000752万美元,****株式会社出资231.59美元、日本大隅光哲出资44.41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服装、床上用品、面料、电脑刺绣、辅料。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3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外环路534号,法定代表人丁炳仁,注册资本2050万元,其中丁炳仁出资2029万元、夏月芬出资21万元。经营范围为铸造、生产、销售、安装、调试抛喷丸清理设备及配件、砂处理设备及配件。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2、保证人二:诸****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7日,****公司,住所地位****办事处程戈庄一村,法定代表人李勋华,注册资本2800万元,其中李勋华出资1680万元、吉玉美出资1120万元。经营范围为木器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经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有关的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3、保证人三:由吉玉美、丁炳仁、王柏忠、夏月芬、王秋菊、李勋华、徐海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9月8日进行立案诉讼。目前案件已终结执行。
第25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公司债权本金余额407.05万元,利息405.38万元。****配件厂、诸****公司、鄢长松、管恩萍、张海萍、齐世文、李明勋、李志永、李勋叶、李旭勋、诸****公司、王志金、杨树华(担保40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4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密州街道小高乐埠村东500米,法定代表人李志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王廷梅出资90万元,李志永出资1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压力机、铸造件(不含压力容器及水洗、酸洗、电泳漆、电镀等工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企业已关停。
(三)保证人情况
1、****配件厂成立于1994年2月2日,集体所有制企业,住所地位于****市东外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500米处西侧,法定代表人李明勋,注册资本72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农机配件、农业机械。目前已停止经营。
2、诸****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16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潍****办事处杨家岭(**),法定代表人鄢长松,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鄢敬海出资51万元,鄢长松出资49万元。经营范围为农机配件制造、销售。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3、由鄢长松、管恩萍、张海萍、齐世文、李明勋、李志永、李勋叶、李旭勋、王志金、杨树华(担保40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目前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抵押****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抵押物也可能存在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效、灭失及被第三人占用。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催收公告内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我公司依法从**省金融****公司收购了上述公告清单中所列债权资产,债权资产收购后,原债权人对上述公告清单中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利,****公司,现我公司公告催请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自公****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继承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关联责任人等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上述部分债权有抵押物,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16日
处置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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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66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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