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政府: ****政府于2018年1月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刘三**侧2.62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232018HB0034)。2020年7月,因乡镇机构合并,****政府名****人民政府所有。为实施王集镇区规划调整,2024年7月9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之规定,****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你单位上述地块面积为2.6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相关登记信息。 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我局将直接办理注销相关登记信息。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或****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开发区人民法院了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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