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镇**村,占地面积2099m2(约3.15亩)。调查地块共分为两个小地块,西侧地块为①号地块,东侧地块为②号地块,①****中心坐标东经117.831244°,北纬29.107611°,②****中心坐标东经117.831771°,北纬29.107917°。地块2009-2017年为林地、耕地,2018-2024年1****敬老院使用。2024年1月21日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已有柏油路铺设;依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类数据》,地块内为科教文卫用地、旱地、其他林地,根据****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该地块拟规划为社会福利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本次调查是基于现状已开工建设的情况下做的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工作。
****受****委托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手段,同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字〔2022〕1号)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资料收集:本次调查收集到主要资料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类数据》、《2022年**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资料。
(2)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6份。通过对地块调查问卷的统计汇总可知,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均无工业企业,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情况,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3)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通过对该地块以及周边历史情况等进行相关资料收集、分析以及人员访谈情况统计,地块2009-2017年为林地、耕地,2018-2024年1****敬老院使用。2024年1月21日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已有柏油路铺设。
(4)相邻区域:调查地块周边500m****中学、李宅水、耕地、居民区。
(5)敏感目标: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学校、地表水、农用地、居民区。
(6)潜在污染源:通过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结果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无企业存在,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7)现场快检:通过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和对照点重金属快筛读数均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筛选值,其中铬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状况未发现异常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4.2.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