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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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设项目 | **市苏家****工业园I区28号 | **** | **铭鑫****公司 | / | / | 项目为**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2412.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3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喷粉房、烘干室、原料区、成品区等)、办公室、危险废物贮存点等,设置1条配电柜生产线。项目以钢板、不锈钢板、纯聚酯型粉末涂料、焊丝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裁板、冲床加工、折弯、焊接、人工打磨、静电喷涂、固化、组装等工序,年产配电柜柜体(箱)12850台。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供电、供水、供暖均依托市政设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打磨、静电喷涂、烘干固化等工序和丙烷燃烧产生的废气。 项目静电喷涂工序在封闭喷粉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烘干固化工序在封闭烘干室内进行,燃烧产生的废气和烘干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项目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6-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均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剪板机、激光切割机、冲床、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UV灯管、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焊渣、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砂粒、废滤筒及生活垃圾等。 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UV灯管等均为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焊渣、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砂粒、废滤筒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喷粉房、烘干室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