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路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基地建设项目—5#、6#区域环境治理及附属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1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滇池****酒店培训中心附楼1005-6室 | |
投标报价:****027.07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86分 | |
项目负责人:何艳萍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云253********0703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区矣六下片区及福保片区村庄排水系统完善工程项目一矣****社区) 2、**县城截污治污体系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3、**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EPC)一标段 | |
企业奖项:/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恒****公司 |
地址:**省**市**市采桑镇行政街37号院内 | |
投标报价:****932.00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85分 | |
项目负责人:王魁巍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豫241****1094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县老**热力管网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二标段 2、**县冶都七号院等小区地认供暖项目 3、****公司**县电力新村等小区燃气供暖项目地面建设工程 | |
企业奖项:/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如****公司 |
地址:**省****镇桃花潭东路东郡印象2号商业楼 | |
投标报价:****964.68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84分 | |
项目负责人:胡应昌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134********0478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桃花潭旅游度假区创建项目-自然风貌-西岸提升及老大桥提升项目 2、东郡郦华住宅小区室外附属一期工程 3、东郡之都住宅小区项目室外道路等附属工程(一期) | |
企业奖项:/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计取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6****344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138****0664。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