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案
关于选聘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2024年1月20日作出(2022)桂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1月20日作出(2022)桂01破申31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成****(以下简称“中满公司”或“债务人”)“中满青江郡”项目顺利复工续建,根据破产重整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现就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报名人需自行判断和自担风险,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选聘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服务合同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公司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四)特别说明: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中满公司基本信息
内容 | 摘要 |
企业名称 | |
企业住所 | **市**区凤岭南路55号凤祥名居小区105号商铺、106号商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965871W |
股东 | 梁照山,51% 曾秋生,49% |
法定代表人 | 曾秋生 |
成立时间 | 2003年04月02日 |
经营范围 | 销售: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矿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对房地产、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类型 |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登记状态 | 存续 |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满青江郡”住宅小区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二)工程地点:**市桂海高速公路东面、蓉茉大道西侧地块。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概况
“中满青江郡”住宅小区建造于**市桂海高速公路东面、蓉茉大道西侧地块,面积为10157.7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9,358.62平方米,由1#、2#、3#、5#1单元、5#2单元及地下室组合而成,共有住宅487套;车位422个。
(五)续建工程范围:
项目楼栋已封顶,相关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大部分已经完成。外墙漆、铝合金窗、入户门、消防门、楼梯栏杆、热水(供水)系统、水(电)表、强电、一户一表、排污系统工程(内外)、消防工程、停车场地坪漆、3#楼外立面装饰工程、绿化阳台回填工程、中庭填土工程、绿化场地强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弱电工程、10kvA 配电工程、市政水接入、污水排出工程、智能安防系统、亮化工程、3#5#号楼玻璃雨棚、围墙、大门工程、电梯工程、燃气系统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未施工完成。
四、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中满青江郡”住宅小区建造于**市桂海高速公路东面、蓉茉大道西侧地块,面积为10157.7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9,358.62平方米,由1#、2#、3#、5#1单元、5#2单元及地下室组合而成,共有住宅487套;车位422个,具体检测内容以第三方测绘单位测绘面积、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为准,需分批检测,****法院临时决定的与复工质量检测相关的其他检测内容。
(二)技术要求
1、编制检测方案初稿和确定检测方案,出具符合****建设局对烂尾项目复工质量检测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方案需确保能够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备案,若未能通过备案,则由中标单位免费修改方案直至通过备案为止)
检测单位按照《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批样本最小容量》(且需满足质检站验收要求)编制检测方案初稿,检测方案 初稿需经建设单位、检测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内的有关人员讨论修改,经编制人和建设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形成确定的检测方案,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实施检测和检测结果判定
2.1 由检测单位按照委托合同和检测方案实施检测,出具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并做出检测批是否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明确判定性结论。
2.2 由检测单位实施检测结果判定,须在检测报告中直接明确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结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
3、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要求。
五、报名人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报名机构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检测机构,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含有本项目所需要进行检测工作的全部内容。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不低于3年。
(三)近三年内无任何行业内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阶段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信息”为准)。
(四)同等条件下,具有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经验的机构优先。
(五)本次招募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报名。
(六)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六、服务费用报价及支付
(一)检测机构从事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及时出具相应报告,检测机构的费用在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且项目取得《恢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支付;
(三)本项目在复工过程中因对检测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需要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四)本项目在重整程序中因对检测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相应的报告过期后,根据重整程序的实际情况,需要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七、报名须知
拟参与竞聘者应将《报名确认书》(格式见附件1)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qq.com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17:30。管理人收到报名确认书并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件进行报名确认,并发送项目相关说明文件。
八、竞聘材料
报名确认后,意向参选机构须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委员会评定:
1.报价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递交时提供原件核对);
4.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机构简介和工作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项目投入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本单位参与大型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8.****公司章程复印件;
9.载明意向参选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10.意向参****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11.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提交竞聘材料截止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意向参选机构应在2024年7月26日17:30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交竞聘材料。
2、竞聘材料接收联系人:
联系人:中满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91****1553
联系地址:****市**区东葛路161****广场A9栋二单元三楼。
竞聘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均装袋密封,封面加盖报名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名;同时,需提供与竞聘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至光盘或存入U盘,与竞聘材料一并装袋密封。
无法现场提交竞聘材料的,可按上述要求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提交的方案以邮寄妥投时间为准。
九、选聘程序
竞聘材料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相关资质、过往业绩、报价、完成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检测机构确定后,签订服务合同。本次项目工作内容以最后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竞聘材料不予退还。
若在规定时间内只有一个符合要求的单位参选的,则由********委员会决定是否直接确定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如有两家及以上的参选单位参选的,择优选聘。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报名确认书》
报名确认书
****管理人:
本机构愿报名参与你方组织的选聘,承诺符合选聘的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文件,参加公开选聘。
本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住所:
特此确认。
报名人(章):
报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