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陈仰峰
住址:**省**县螺阳镇世纪大道1511号4A幢918室
经审查,****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许可内容:****水厂二期建设需迁移10kV獺窟线井下支线22杆至24——7杆,同意你单位1、穿越张坂**湾大道(一期)进行顶管施工用于电力管道埋设,顶管长度约63m,管径DN180,入土点位于原24#****小学辅道入口处),出土点(长2.74m、宽2.24m、深2.54m、面积6.14m2)位于对向人行道处土路肩处。2、挖掘部分土路肩长37m、宽0.645m、深1.145m、面积23.87m2。3、挖掘部分人行道花砖长95m、宽0.645m、深1.145m、面积61.28m2。4、临时占用土路肩设置2个电力检查井,井1位于出土点,井2长1.68m、宽1.42m;临时占用人行设置2个电力检查井,井3长1.68m、宽1.42m,井4长2.74m、宽2.24m;临时占用一年。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施工前你单位应当规范设置围挡,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施工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公示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文号、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应文明作业不得影响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等。施工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并与权属单位联系,如需迁移、改建市政附属设施的应邀请涉及的管线或管养单位到场指导,迁移、改建的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临时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弃土,应当规范、整洁,砂、石、水泥等材料应采用帆布下垫上盖,不得扬尘;严禁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中产生的渣土、泥浆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或袋装,不得溢流路面,严禁将泥浆、废水直接排入雨污水井;施工完毕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场地,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施工时应注意保护盲道等道路设施。道路设施如有损坏,应按原状恢复。道路硬化质量应高于原路面海湾大道(一期)结构层强度标准,施工完毕后你单位务必通知区资规建交局与**闽路****公司现场验收,施工至结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台****公司负责。
临时占用许可期限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
****应无条件配合我区规划、建设管理需要(拆除、改建)。
****管理委员****服务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